
中國法治出版社
爲了幫助讀者準確理解與適用法律,我社於2008年9月開始推出“法律註解與配套叢書”,深受廣大讀者的認同與喜愛,成爲法律工作者辦案運用和公民法律學習的有力助手。本套叢書主要包括註解、應用及配套三部分。註解部分對主體法中的重點法條及專業術語進行註解;應用根據司法實踐提煉疑難問題,並運用法律規定及原理進行解答;在主體法律文件之後擇要收錄與其實施相關的配套規定,便於讀者查找和應用。本分冊爲物業管理條例分冊,收錄最新版物業管理條例,幫助讀者學習最新內容。
各位鄰居好!最近因爲物業違法違規的事,我走了一遍流程,有些體會想和大家分享。事情不大,但暴露的問題值得每一位業主警惕⚠️ 先說結論:物業不公開信息,是明確的行政違法行爲;社區調解程序違規,本質是幫物業“滅火”而非幫業主維權。 一、物業違法事實 我持房產證原件前往物業辦公室,要求查閱企業基本信息(包括不限於營業執照等法定公開內容)。被物業工作人員拒絕並報警。這不是物業態度問題,而是違法。 《民法典》第943條明確規定,物業服務人應當定期公開服務事項、負責人員、收費標準、維修資金使用情況、公共收益等。《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第61條進一步要求,這些事項應當長期公開。拒不公開,住建部門可責令整改,逾期不改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還要記入信用檔案。 “應當”在法律上是強制義務⚠️ 二、社區“人民調解”本質是什麼? 根據《人民調解法》,調解必須遵循當事人自願原則。當事人有權拒絕調解或者要求終止調解。更關鍵的是——我根本沒有申請過調解。 這次經歷讓我明白一件事:涉及物業違法問題,找社區是繞遠路,甚至可能是死路🪦 社區是基層羣衆性自治組織,沒有行政權。它的調解功能只適用於雙方都願意談的小事。一旦涉及物業違法等行政監管事項,社區既沒有權力責令物業改正,也沒有能力保護業主權益。它唯一能做的就是“勸和”——勸不動了,就想辦法把責任推給你。 三、給鄰居們的建議 依法辦事、全程留痕。 去物業、去社區,能錄音就錄音,能截圖就截圖。這不是不信任,是保護自己。 這次維權讓我挺累的,被逼成半個法律愛好者。但也讓我看清了一個事實:物業敢這麼囂張,某種程度上是因爲業主對違法行爲的縱容、對不正之風的默許。 我把這些寫出來,不是要煽動對立,是希望大家以後遇到類似問題,能少走彎路、少受窩囊氣。 祝大家住得安心、過得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