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法治出版社
本書爲仲裁製度相關法律法規彙編,以方便仲裁員和可能成爲仲裁員的讀者實際使用及學習爲目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十條的規定,仲裁委員會可以在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設立,也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設區的市設立,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我國仲裁機構主要有常設仲裁機構、臨時仲裁機構和附設在特定行業內的專業性仲裁機構。仲裁製度在我國爭議解決領域適用廣泛,相關從業人員數量龐大。本書全面收錄仲裁製度相關法律法規,按照領域劃分爲民商事仲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其他財產權益糾紛仲裁三大類,每一領域按照文件性質進行劃分爲法律、行政法規及文件、部門規章及文件等,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體育仲裁規則》。同時,爲方便讀者使用,本書還收錄了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北京仲裁委員會等機構發佈的仲裁法律文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