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邊沁
《道德與立法原理導論》於1789年初次發表,它同邊沁的許多著作一樣,成書艱難,問世遲緩。最終出版時,它仍如邊沁在那坦率直陳、言之有物的前言裏所承認的那樣,既非完整無缺,亦非盡善盡美。該書早在1780年即已付梓,但被邊沁扣壓了9年纔出版,因爲他在最後一章開始說明刑法與民法之間區別,或如他所稱兩者之間“界限”的地方,發現有預想不到的困難。他最終感到,要解決這些疑難,就必須另寫一書來詳細闡釋法律和立法制度的邏輯結構。
當痛苦可以計算,道德是否就成了一門數學? 一個孩子被欺凌的恐懼值多少單位?一場不公審判帶來的憤怒,又該如何換算?邊沁在兩百年前,給出了一個石破天驚的答案:道德與立法的唯一目的,是實現“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 痛苦與快樂,成爲可以稱重、計算、比較的原始數據。 這聽起來冰冷,卻是一場顛覆性的革命。在此之前,法律常是特權、傳統或神祕意志的體現。邊沁揮起功利主義的尺子,試圖將一切社會安排置於理性的審視之下:一條法律、一項制度,若不能增加社會總體幸福,它就是壞的。 他的野心,是建立一門“道德科學”。就像物理學研究自然規律,他要研究人類幸福的規律。立法者不應是高高在上的施令者,而應是一名社會幸福的總工程師,精密地計算每項政策帶來的“福”與“禍”,並致力於讓前者減去後者的淨值最大化。 這原理,簡潔到近乎殘酷,也鋒利到足以劃開無數僞善的帷幕。 它迫使社會追問:我們習以爲常的懲罰,是阻止了更多痛苦,還是僅僅在宣泄報復的情緒?我們推崇的美德,是真正增進了福祉,還是僅爲維護某種體面的儀式?邊沁將道德從虛無縹緲的天意與直覺中剝離,釘在了塵世可見的後果柱上。 然而,這把尺子一旦使用,其內在的張力與困境便暴露無遺。 最致命的拷問是:爲了多數人的幸福,可以犧牲少數人嗎? 假如折磨一個無辜者,能換來一座城市的安寧,在功利主義的天平上,這似乎是一項“合算”的交易。但這令人極度不安。它觸及了正義的底線:個人是否只是集體幸福的一個籌碼?邊沁的體系在這裏顯露出其生硬的一面,它缺乏對個體權利不可侵犯性的足夠捍衛。後來羅爾斯在《正義論》中構建的“無知之幕”,正是試圖補救這一缺陷:在不知道自己社會位置的前提下,人們纔會選擇真正公平的原則。 第二個困境關乎“幸福”本身的可公度性。母親的喜悅與饕客的滿足,能放在同一架天平上比較嗎?精神層面的充實與感官的歡愉,能用同一單位計量嗎?邊沁似乎相信可以,但這簡化了人類體驗不可化約的複雜性與深度。後來的經濟學家試圖用“效用”來量化,卻始終無法擺脫其主觀與模糊的幽靈。 第三個難題是“預見”的極限。立法者如何能精準預測一項法律長遠的、錯綜複雜的後果?一項旨在促進商業的法律,可能在五十年後摧毀一種傳統文化。幸福的計算,要求一種近乎上帝的視角,而這,是人類理性難以企及的。 儘管有這些困境,邊沁思想的衝擊力是劃時代的。 他徹底動搖了法律源於“自然”或“神聖”的古老迷思。法律是人造物,應服務於人的福祉,且必須爲此接受冷酷的檢驗。這一思想,是後來所有社會改革——從廢除殘酷刑罰到建立福利制度——最有力的理論武器之一。它要求權力給出理性的交代:你的存在,究竟增加了多少幸福的總量? 在算法與大數據塑造一切的今天,邊沁的幽靈以一種未曾預料的方式歸來。 我們的喜好被轉化爲數據,我們的行爲被預測和引導。科技平臺與政府機構,都在進行着大規模的“幸福計算”:推薦什麼內容能最大化用戶停留時間?實施什麼政策能最有效地提升公衆滿意度?我們生活在一種全景式的功利主義治理之中,每個人都是幸福方程中的一個變量。 此時,重訪邊沁變得尤爲迫切。他提醒我們警惕:當計算取代了沉思,當總體效益碾壓了個體敘事,我們是否在追求“幸福”的過程中,恰恰遺失了那些構成尊嚴的、無法計算的東西——比如自主,比如隱私,比如哪怕不“高效”但也應被尊重的活法? 邊沁並未給出所有答案。他扣壓書稿九年的猶豫本身,便昭示了將複雜世界納入單一框架的艱難。但他留下了一份沉重的遺產:一把鋒利無情的尺子,和一個必須直面的問題。 在價值破碎、立場先行的當代,我們或許比任何時候都更需要這種笨拙而誠懇的嘗試:放下口號,直面結果,爲我們共同的生活,進行一場艱難卻必要的計算。 計算不是爲了得出唯一答案,而是爲了在計算過程中,暴露我們的預設,澄清我們的選擇,並最終意識到——在那些無法計算的領域,人類的良知與同情,必須接過理性留下的重擔。 📖 延伸閱讀: 《論自由》 《正義論》 《功利主義》 《立法與法理學釋義》 《社會契約論》 《道德哲學》 《系統與良心》
寫在閱讀後: 首先,作者沁老師真個有趣而且十分強的人。有趣的是,我讀出了他背後的情緒,在第二章,太可愛了。強是因爲他務實、理性,把“道德”那麼空、高的東西拉下來,按在地上,一點一點解剖。他可以接受你的情緒(我就不喜歡!我就是反對!我不同意!)他冷靜地看着你,感受、接受你的任性,但,依舊攤開手找你要,你不喜歡的證據,你反對的依據,你不同意的到底是什麼,爲什麼,有什麼用!等等這些讓你發瘋的東西。 然後,本書核心理論功利性原則,何爲功利性原則?有人說這中文翻譯不好,應該叫功效才更貼。但我讀後覺得功利纔是最貼的!爲什麼?因爲沁老師就是要剖開這些華麗虛僞的外衣,告訴所有人,一切什麼情操、道德、偉大,都是在功利性原則的驅動下執行的!爲什麼?因爲你覺得某件事對!是不是因爲它有益?是的!好了,這就是功利。我們每個人都默認地在執行這個原則,不管是有意識還是無意識,不管是意識到還是沒意識到,不管是承認還是死犟不承認,功利性原則如刻在人DNA一般,成爲內在驅動。 最後,也就是剖開道德與情緒,按功利性原則開始算賬了,什麼維度(約束力),什麼精細化計算量(七個評判點),還有如何匯總加減計算,後面當然還有根據有這麼一個計算器,就是立法者如何根據此來立法,評判行爲該如何解釋懲罰了。一切量化。 總的來說,讀的過程中,我體會到沁老師的強大,那種抽象東西的落地與細化,真的超級細化,還精準、現實有可依,現實每個人體感能查!!這簡簡單單的幾個字表述,那真的表現出了沁老師非常強大的能力!我真的在閱讀文本的時候,非常欽佩,五體投地的欽佩。對其能力的震撼。但,的確,那種細密程度,對我一個非法學者和非哲學研究者來說,過於優點囉嗦了。但依舊欽佩,知識讀得不算精細。瞭解爲主。前面1-6章精細化閱讀,感覺就是更深的理解了功利性原則,和體驗到了巔峯哲學家的論證過程!再次提一下沁老師的論證,哈哈哈,非常有趣! —— 寫在閱讀前: 這書,這個譯本,就憑一點,我就願意推薦它。那就是它直接進入正題,沒有什麼譯者序推薦序亂七八糟的其他什麼序在正文前面。這是非常好的非常不錯的一個現象,所以在閱讀前就憑這一點,我願意推薦這本書。其他譯本我去找來看過,多多少少都有其他東西在正文前面,這讓我也就是讀者非常的討厭。雖然此譯本年份最新,可它直入正文,不囉嗦,非常好。
爲了追溯“福利主義”的功利主義哲學基礎而來。所以重點看了前兩章。第二遍時依然重點1、2章;看得進去就3、4章也看看;5、5章也可以瀏覽一下;往後的章節就開始與立法相關,不是一般人願意過多涉及的領域了。我並沒有看完所有,但我感覺我的閱讀選擇適合絕大多數人。所以這本書的核心思想其實能有極高的效率來了解,因此推薦。 如果世人都能將“功利”作最廣泛、正確的理解,那功利主義基本可以作爲科學的生活指導理論。雖然作者也提到很多是觀察性的結論,但將功利原理作爲起點未嘗不可,畢竟追求快樂幸福至少不能說是錯的。 但實際上很難,對“功利”的闡釋往往功利。特別在我要批判的“福利主義”這裏,有着根本的資本主義侷限性,那自然要以資本邏輯去闡釋,因此,嗐。 我認爲每一種經得起推敲的理論,都是殊途同歸的。 世界被不同地解釋,但最終被改造成共同的。
法律本質上是一種罪,是一種暴力。邊沁將法推上了神壇,以功利原則的方式審判衆生。人類作爲社會性的動物只能爲了公共利益折損自己嗎?矗立在境界線上的神只能有一位嗎?
以快樂原則爲根基,以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爲標準,把道德與法律從神學、形而上學拉回經驗與實效,變成可計算的社會工程。雖然有些粗糙,但極具實用性,是現代公共政策的底層邏輯之一。
功利主義並不是一句“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就能夠概括的。首先要清楚的是,功利主義針對何種問題。功利主義本質上是一種把實際效用或者利益作爲道德標準的倫理學說,其針對的問題是道德倫理學在解決問題上捉襟見肘。功利主義不同於自然法,自然法之缺陷或者說自然法學派之缺陷在於沒能提出具體的標準,更爲重要的是道德絕對主義,側重審查行爲人的動機,對具體的實踐沒有指導性作用。刑法之刑罰如何制定?如穆勒在《功利主義》中指出康德“開始從這條準則中推導出任何實際的道德義務時,他卻近乎可笑的沒能闡明所有理性的人都採用極其不道德的行爲準則時會出現何種矛盾,或者會有邏輯上不可能出現的何種情況。” 所以基於功利主義針對的問題不難理解邊沁通篇都在試圖量化具體的標準,讀起來非常枯燥乏味。但是仍然可以從寬泛意義上理解功利主義的邏輯路徑與方法。自然法之假設在於權利源於人之本質,是先於經驗的價值預設。而功利主義則是基於實踐的觀察與歸納總結,基於現實中人總是追求快樂和避免痛苦,功利主義並不優先界定什麼是善,而是優先界定什麼是值得追求的。這並不代表功利主義認爲權利優於善,而是善優於權利。只是從邏輯推演的角度出發,功利主義認爲應當從個體之慾求出發,界定出什麼是善,並提供一般的可執行的標準。因此功利主義的幸福標準是“人心實際具有的心理傾向”而不是“應然的道德命令”。也就是說功利主義是一種經驗歸納的還原主義,從現實的事實出發,將人行爲的各種目的統一還原爲快樂和痛苦,以此建立像數學那樣的嚴密的體系。 所以功利主義的方法基礎在於還原論。“用分割成各個部分的辦法來對待整體,用分解爲具體事物的辦法來對待抽象,用辨識出各組成因素的辦法來對待一般性結論。”一方面將人之目的都歸納爲快樂與痛苦,以快樂和痛苦作爲出發點,分解出不同情況下的不同概念。如邊沁區分出性別、年齡、精神狀態、道德情感、財務狀況等等,並對每一種都進行極爲細緻的說明。是試圖爲立法尋找到一種科學的方法,一種真正的看得見、摸得着的標準。 從確認標準的依據上,功利主義確實難以回應羅爾斯的指責,但功利主義的價值在於,只要提出具體的一般可執行標準,它必然帶有功利主義的思考方式。即量化依據可以基於自然法的內核,但只要涉及如量化數值的確定,就必然會包含功利權衡。
您說用快樂痛苦來制定統一的標準,凡是增進人羣幸福的行爲就是對的,反之就是錯的。您的原則是以追求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也提及了少數人的痛苦依然是一筆需要被考量的損失。是這樣的,這種艱深的語言讓我承受巨大的痛苦學習功利思想,作爲少數人的痛苦也同樣具有意義,不是簡單的毫無價值,這或許可以成爲改良或者修正的一條理由。 在文章大約倒數六七十頁左右,您承認夫妻雙方互相對對方享有權利和義務,卻以避免家庭衝突需要最大化家庭幸福爲功利理由,默認女性缺乏理性判斷能力,主張婚姻關係中丈夫擁有家庭決策權、具有唯一的支配權,賦予其丈夫身份等同於父母身份,兼具主人與監護人的雙重屬性。該結論明顯可以稱之爲18世紀歐洲父權法律與社會傳統疊加功利主義思想,推演得出的具有時代侷限性的產物,僅這一條就充斥着不理性。 這只是我作爲少數人的淺薄觀點,按您的原則計算完全可以犧牲以換取當時最大多數家庭的幸福。不過在當今世界或許少數人羣體已經悄然轉變爲多數人,您作爲受益的多數人羣體之一,會不會又出現一個什麼別的家庭功利原則來擁護少數人的幸福,也不得而知了。
啊啊啊~痛苦。 許多作者與翻譯者,語文水平不達標準。閱讀這類文字工作者的文字,真是令人痛苦。 這個翻譯者差差差,盡造些語義拗口的句子,介詞,連詞大量用,就不能造簡單標準句——xx是xx。去掉你的介詞,無關句子意思的詞吧!天啦~~
《論道德與立法的原則》是19世紀英國哲學家、倫理學家傑里米·邊沁的倫理學代表作。該書於1789年第一次發行。全書共分17章。書中主要提出了兩個“原理”:①痛苦和快樂是人們的兩個最高主宰,也是決定人們應該做和不應該做的道德標準。作者在書中提出凡能求得快樂的就是善,反之就是惡,求善避惡就是道德。這是所謂的“功利原理”。②評價人們行爲的善惡,必須考察、計算苦樂的數量大小、時間長短、確切程度、遠近後果和能否增長等因素。只有那些大量的、長時間的、確切的、較近的和能增長的快樂,纔是最大的幸福。這就是所謂“最大幸福原理”。該書爲資產階級功利主義倫理思想奠定了理論基礎,出版後影響很大,作者也因此而負盛名。 在《論道德與立法的原則》一書中,邊沁功利主義的原則第一次得到明確的表達。邊沁力圖用精準的科學方法,揭示人類倫理生活的最終原則——功利原理,他用兩分法,幾乎將一切與這個原理有關的因素,都分切成獨立、原初的因素,使讀者可以看到生活因素的原型我們對它們的評價,無非是快樂與痛苦。當然,後人對其理論有許多批評之處,例如摩爾,但邊沁的理論至今仍是具有巨大生命力的。
真理越辯越明,而真正的智慧往往在承認不足時顯現。面對複雜的人性與社會規則,任何理論都難以一步到位,邊沁的遲疑與反覆恰是對思想嚴謹的尊重。法律與道德的界限,不是紙上劃分,而是要在不斷實踐與反思中逼近真實。唯有保持謙遜與耐心,才能在探索人類秩序的路上,走出一條更貼近公正與自由的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