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煒
本文系統構建了自然資源資產損害賠償制度體系。第一編闡明制度內涵,界定其以損害類型化爲基礎,釐清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界限,銜接既有法律責任。第二編提出構建內外協同機制,借鑑域外經驗並針對國內實踐困境提出規範需求。第三編聚焦集體權屬自然資源資產責任追究機制,解析集體經濟組織訴訟資格、權利主張、責任認定等方面的特殊性。第四編聚焦責任追究機制構建,分析了自然資源部門生態賠償實踐困境及資產賠償機制優勢,提出了釐清與生態賠償機制關係、構建分類追責路徑及司法適用的具體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