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物匯聚 YouTube 有聲書與書評
刑法及司法解釋全編(含刑法條文罪名)(2026年版) 封面

刑法及司法解釋全編(含刑法條文罪名)(2026年版)

中國法治出版社

2469人在讀
52.4萬字總字數
¥32.99定價

內容簡介

【條文速查小紅書】最新刑法及司法解釋全編(含刑法條文罪名)(2026年版)一書立足讀者的法律需求,全面收錄核心法律、相關司法解釋、配套法規標準文本;對核心法律的每一個條文附加“條文主旨”,指引讀者迅速找到想要查找的條文;針對修法過程中引起的配套規定中援引的條文序號的變遷調整導致讀者在學習時難以對應正確條文的問題,設置條文序號變動提示,不用查證,一秒定位最新條文序號;附錄歷年條文序號對照表或新舊內容對照表,方便讀者查閱學習;附錄精選指導案例和典型案例,以案釋法。

讀者書評

★★★★★

順着《刑法及司法解釋全編》的思路,條文只是骨架,真正決定案件走向的是司法解釋把"數額較大/巨大/特別巨大""情節嚴重""明知/以非法佔有爲目的"這些彈性詞釘死的過程。下面挑幾個"司法解釋密度高、實務爭議多"的典型罪名,看司法實踐裏是怎麼卡線的。 交通肇事罪的"逃逸"認定是全書最糾結的章節之一。刑法133條就一句"肇事後逃逸的,3-7年;因逃逸緻人死亡的,7年以上",但"逃逸"兩個字在司法解釋加指導案例裏鋪了十幾頁。2000年法釋33號《交通肇事解釋》第三條先把"肇事後逃逸"釘成三要件:已構成交通肇事基本犯 + 明知發生事故 + 爲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缺一不算。 實務幾個高頻爭議點,案例庫已經有比較穩的卡線。孫賢玉案(最高院指導案例415號)確立"積極履行救助義務 + 立即投案"兩個要件缺一不可——把傷者送醫院但沒報案就溜,仍定逃逸;送醫+守候+配合,哪怕離開過現場也不算。範某堂案(2025入庫)、金某案裏,報警救人做了但指使別人頂包、自己否認,仍定逃逸,因爲頂包本質是逃避法律追究加妨害司法。黃某樹案把人撞倒在道路中央後逃,後被車二次碾壓致死,二次碰撞不切斷因果關係,仍定"因逃逸緻人死亡"(7年起)。反過來,"怕被打暫避"不算逃逸——被害人家屬現場圍堵,行爲人暫時躲開但後續配合調查,不定;但"臨時躲避情形消失後仍有報案條件卻不報",又轉回逃逸。這條的精髓是:逃逸是"主觀目的 + 客觀離開"的組合,不是"離開現場"四個字的字面意思。 盜竊罪這塊,2013年兩高《盜竊解釋》把"較大/巨大/特別巨大"釘成1000-3000 / 3萬-10萬 / 30萬-50萬三檔,各省在幅度內自定,比如北京是2000/6萬/40萬,湖北另有一套。實務卡線有幾個要點。第一,數額不夠也能入罪——"多次盜竊"=2年內3次以上,單次幾十塊也夠,河南博愛董某案半月內超市偷9次牙膏飲料洗髮水,定盜竊罪判10個月。第二,減半情形(解釋第2條):曾因盜竊受刑、組織未成年人盜竊、醫院偷病人、偷救災款物等8種,"較大"標準按50%降,即原本1000起刑的地區降到500。第三,四種行爲犯不問數額:入戶、扒竊、攜帶凶器、多次,只要做了就入罪,跟偷多少沒關係。這裏容易踩的坑是各省自定標準——北京2000起刑,有的省3000有的1000,辦跨區域案件(公交、高鐵上盜竊)按"受理案所在地"標準走。 非法吸存和集資詐騙,條文長得很像,但量刑差一檔(非吸最高15年,集詐最高無期)。2022年法釋5號把區分釘死在"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目的"六個字,實務圍繞四條主線綜合推:資金用途(用於生產經營 vs 揮霍/還舊債/填窟窿)、經營能力(有正常業務 vs 皮包公司資不抵債)、歸還情況(大部已還 vs 大部未還損失重大)、案發後態度(積極籌款 vs 無能力未還)。小牛資本案是"同一人兩段分別定兩罪"的經典樣本——前期募1026億用於對外放貸投資,算用於生產經營,定非吸;2017年10月後明知壞賬畸高資金鍊斷了還繼續募89.34億填窟窿加揮霍,定集詐。這條的關鍵是:非法佔有目的不是嘴上說,是用"融資項目真實性 + 資金去向 + 歸還能力"三件套倒推的,同一個被告人前後兩段可以兩罪並罰,這是2022新解釋實施後公訴方越來越常用的打法。 貪污賄賂這塊,2016年兩高《貪污賄賂解釋》把"數額較大/巨大/特別巨大"釘成3萬/20萬/300萬三檔,對應3年以下/3-10年/10年以上到死刑。但刑法修正案(九)之後改成"數額+情節"雙軌,1萬-3萬/10萬-20萬/150萬-300萬這三段"次檔數額",配上從重情形也能入對應檔刑期,實務裏最容易漏看。比如貪污1萬-3萬,但有救災款物、曾受黨紀政務處分、贓款用於非法活動、拒不配合追繳等6種情形之一,仍可定"其他較重情節"入3年以下;受賄1萬-3萬,除了上面5種,再加多次索賄、爲提拔調整謀利,也構成"其他較重情節"。2026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解釋二補了兩塊實務痛點:單位受賄/單位行賄的數額檔位(舊解釋沒釘死),以及雅賄/股權受賄——收股票股權按"案發時實際獲利"或"市價減支付價溢價"認定,字畫珠寶這種隱性腐敗進了清晰評價框架。所以貪賄這條3萬不是絕對起刑線,1萬配情節也能打進去;2026解釋二之後雅賄股權受賄的認定會比以前硬很多。 這四個罪名翻下來,能看出《全編》爲什麼是實務書不是法條書:交通肇事條文1行,"逃逸"認定司法解釋加指導案例鋪十幾頁;盜竊條文給4種行爲犯加數額三檔,司法解釋把"減半""多次2年3次""跨省按受理地"全釘死;非法集資兩罪條文差別在"詐騙方法"四個字,司法解釋把"非法佔有目的"拆成資金用途經營能力歸還情況三件套;貪賄條文三檔刑期,司法解釋把"數額+情節"雙軌加2026解釋二補單位雅賄。翻這本書的正確姿勢是:條文掃框架,司法解釋卡數字情形,指導案例摸法官怎麼用,光看條文辦不了案,光看解釋不懂立法邏輯,兩條疊着翻纔有用。

★★★★★

選擇了這條路,要麼孤獨,要麼庸俗。 苦樂無邊,敬此經年。

書籍信息

作者中國法治出版社
出版社中國法治出版社有限公司
出版時間2025-12-01
ISBN9787521657586
分類社會文化-法律
格式EPUB
完結狀態連載中
章節數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