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崔建遠
本著作對實踐中各種類型的擔保新形式進行了分別研究,並對這些新形式在民法的框架下進行定位,進而確定其適用法律。主要內容包括擔保的一般理論、人的擔保的新發展、物的擔保的新發展、權利擔保的新發展和金錢擔保的新發展。本書稿通過結構明確的三章篇幅,首先闡釋擔保的一般原理,其後依據我國《民法典》和相關司法解釋,闡釋“人的擔保及其新發展”“物的擔保及其新發展”,將民法典中不同的、分散的但又都與擔保相關的制度予以精細化,爲其法律適用提供了相對一致的解釋路徑。
《九民會議紀要》第一次正式將穿透式思維作爲審判的指導方法,其明確要求各級審判機關“通過穿透式審判思維,查明當事人的真實意思,探求真實法律關係”。作爲民法典頒佈前夕的一次重要法院會議的成果,其中達成共識的審判指導思想無疑已在《民法典》頒佈後深刻影響審判實踐,甚至成爲後民法典時代法學方法論的重要組成部分。
擔保制度新發展及其法律規制研究:借錢這事,光靠信用不夠 崔建遠是國內合同法領域的權威,這本《擔保制度新發展及其法律規制研究》不是寫給普通人看的普法讀物,而是法律實務界和學界的硬核專著。它講的是擔保制度這幾年怎麼變的,以及變了之後帶來了哪些法律上的新問題。擔保這個詞聽起來離普通人很遠,但你買房要抵押貸款、幫朋友做保、企業向銀行借錢,背後全是擔保制度在撐着。沒有擔保,借錢就像空口說白話,沒人敢信你。 書裏最核心的一個觀察是:擔保的形式越來越多了。以前說到擔保,無非是人保(保證人)和物保(抵押、質押)。現在各種新型擔保冒出來,比如讓與擔保、保理、融資租賃中的擔保功能、商鋪租賃權的質押,還有這些年很火的“動產浮動抵押”。這些新東西在法律上怎麼定性、怎麼公示、怎麼實現優先受償,書裏一一拆解。讀這本書最大的感受是,法律永遠追不上商業創新的速度。市場上已經玩得很花的新擔保模式,法律上可能還沒明確規定,這時候就要靠“法理”和“裁判規則”來填補空白。崔建遠乾的就是這個活:把那些散落在判例和司法解釋裏的規則,梳理成一套可用的邏輯。 作爲研究專著,它註定不好讀。沒有案例故事,沒有幽默段子,滿篇是“物權法定”“公示公信”“優先順位”這些硬詞。但你啃下來會發現,擔保法的核心問題其實就一個:在債務人還不上錢的時候,債權人憑什麼優先拿回錢?所有的制度設計,都是圍繞這個核心在轉。幽默的地方在於,你看完這本書再去籤合同,會發現以前覺得“差不多就行”的擔保條款,簡直是在法律的雷區裏裸奔。你會忍不住去摳字眼:這個“連帶責任保證”是連帶的還是一般的?抵押登記辦了嗎?順位是第幾? 這本書適合法務、律師、金融從業者,以及那些簽過“保人”合同卻不知道後果有多嚴重的人。合上它,你會重新理解一句話:借錢的是孫子,欠錢的是大爺。但有了擔保,大爺也得守規矩。法律不保證你不虧錢,但保證虧錢的時候,你知道該找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