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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四千年:人類如何運用法律締造文明 封面

秩序四千年:人類如何運用法律締造文明

[英]費爾南達·皮裏

212人在讀
31.8萬字總字數
¥34.5定價

內容簡介

歷史上的統治者都用法律來維持秩序,但是法律不僅僅是權力和社會控制的工具,法律還讓普通人有了表達個人期待的機會。 牛津大學法律人類學教授費爾南達·皮裏追溯了古往今來、存在於世界主要文明的複雜法律體系的興衰,同時展示了普通人是如何藉助法律來定義社區、規範貿易和建設文明的。 皮裏認爲,真正將人類團結在一起的是我們對法律能夠產生正義、對抗壓迫、從混亂中創造秩序的信念。

讀者書評

★★★★★

我將搜索關於《秩序四千年:人類如何運用法律締造文明》這本書的詳細信息,包括其主要觀念和詳細內容。 基於搜索結果,我爲您整理《秩序四千年:人類如何運用法律締造文明》的主要觀念和詳細思維導圖。 --- 一、核心觀念 1. 法律的本質:超越權力的秩序工具 作者費爾南達·皮裏(牛津大學法律人類學教授)提出:法律不僅是統治者維持權力的工具,更是讓普通人表達個人期待、定義社區、規範貿易和建設文明的媒介。真正將人類團結在一起的,是我們對法律能夠產生正義、對抗壓迫、從混亂中創造秩序的信念。 2. 法律的獨立性 一旦法律落地成文,它就成爲獨立的力量。任何人——不僅是統治者,也包括普通民衆——都可以利用法律來: - 挑戰政府決策 - 抵制權力濫用 - 尋求公平正義 3. 全球史視角 本書突破歐洲中心主義,採用全球史方法,梳理四千年間各大法律體系的興衰,解釋歐陸法系如何在當今世界佔據主導地位,同時展示被殖民主義中斷的古老法律傳統。 --- 二、詳細思維導圖 ``` 《秩序四千年:人類如何運用法律締造文明》 │ ├── 引言:法之應許 │ └── 核心命題:法律是文明的基石,是人類對"建立秩序"的反覆挑戰 │ ├── 第一部分:秩序的諸種願景(古代法律體系的起源) │ │ │ ├── 第一章:美索不達米亞與神聖之所 │ │ └── 人類最早的成文法(泥板文書) │ │ └── 法律與神聖場所的結合 │ │ │ ├── 第二章:印度婆羅門:宇宙的秩序 │ │ └── 婆羅門教法(Dharma)作爲宇宙秩序 │ │ └── 宗教法律與政治權力的關係 │ │ │ ├── 第三章:中國的帝王:法典、刑罰與官僚制度 │ │ └── 法家思想與律令體系 │ │ └── 法律作爲組建軍隊、徵發徭役的工具 │ │ └── 官僚制度與法律的關係 │ │ │ ├── 第四章:代言人與法學家:古羅馬的智力追求 │ │ └── 羅馬法學家(Jurists)的專業化 │ │ └── 理性化、系統化的法律科學 │ │ └── 萬民法與市民法的區分 │ │ │ ├── 第五章:猶太和伊斯蘭教法學者:世界的教法之路 │ │ └── 哈拉哈(Halakha)與沙里亞(Sharia) │ │ └── 教法學家(Ulema/Rabbis)的權威 │ │ └── 神聖法律對日常生活的全面規範 │ │ │ └── 第六章:歐洲的君主:羅馬衰亡後的司法與習慣 │ └── 日耳曼習慣法與羅馬法的融合 │ └── 封建法律體系的碎片化 │ ├── 第二部分:文明的承諾(中世紀法律的演進) │ │ │ ├── 第七章:在邊緣:基督教和伊斯蘭教之外的立法活動 │ │ └── 非洲、美洲、東南亞的本土法律傳統 │ │ └── 邊緣文明的法律創新 │ │ │ ├── 第八章:恪守教法:印度教、猶太教和伊斯蘭世界 │ │ └── 中世紀教法傳統的堅守與調適 │ │ └── 法律與社區自治 │ │ │ ├── 第九章:中古時期中國的國法與天道 │ │ └── 唐律、宋律的發展 │ │ └── 法律與儒家倫理的結合(天道) │ │ └── 科舉制度與法律專業化 │ │ │ ├── 第十章:中世紀歐洲的司法與習慣 │ │ └── 習慣法的成文化 │ │ └── 王室法院與地方司法的博弈 │ │ └── 商法的興起 │ │ │ └── 第十一章:審判之難:發誓、神判與證據 │ └── 神明裁判(Ordeal)的普遍性 │ └── 從超驗證明到理性證據的轉變 │ └── 不同文明的證據制度比較 │ ├── 第三部分:世界之治(現代法律體系的全球擴張) │ │ │ ├── 第十二章:從王國到帝國:歐洲與美洲的崛起 │ │ └── 主權國家體系的形成 │ │ └── 歐洲法律科學的系統化(歐陸法系) │ │ └── 美洲殖民地的法律移植 │ │ │ ├── 第十三章:殖民主義:法律輸出 │ │ └── 歐洲列強將法律作爲殖民工具 │ │ └── 對"專制東方"的法律改造話語 │ │ └── 本土法律傳統的斷裂與延續 │ │ │ ├── 第十四章:在國家的陰影下:現代世界的伊斯蘭教法 │ │ └── 民族國家體系對教法的衝擊 │ │ └── 沙里亞的現代化改革與復興 │ │ └── 伊斯蘭法系與世俗法律的共存 │ │ │ ├── 第十五章:背道而馳:部族、村鎮、網絡與幫派 │ │ └── 國家法之外的秩序形式 │ │ └── 習慣法、部落法的現代韌性 │ │ └── 非國家行爲體的"立法"活動 │ │ │ └── 第十六章:超越國界:國際法 │ └── 國際法的起源與演變 │ └── 爲何國際法難以付諸實踐? │ └── 全球治理的法律挑戰 │ └── 結論:衆法之治 ├── 法律多樣性的歷史價值 ├── 歐陸法系主導地位的成因反思 └── 未來:在失序時代重申對法律的信念 ``` --- 三、關鍵洞察 維度 核心觀點 時間跨度 四千年(從美索不達米亞到當代國際法) 空間範圍 全球視野(歐洲、亞洲、非洲、美洲) 方法論 法律人類學 + 全球史 + 考古材料(碑刻、簡牘、莎草紙) 核心矛盾 法律作爲權力工具 vs. 法律作爲反抗權力工具 現代啓示 在"格外失序的當下",重申法律創造秩序的信念 --- 四、學術價值 本書被評價爲"富有開創性和啓發性的全球史敘述",其獨特貢獻在於: 1. 打破法系劃分的刻板印象:展示不同文明法律傳統的複雜互動 2. 重視法律實踐:不僅關注法典文本,更關注國王、學者、百姓如何實際運用法律 3. 物質性轉向:通過出土文物(泥板、簡牘、手抄本)還原法律的歷史現場 4. 當代關懷:回應"世界重歸混亂"的時代焦慮,重申法治文明的價值 如需瞭解某一章節的具體內容或法律體系的詳細比較,可以進一步探討。

★★★★★

自從人類有了文字以來,人類的政治社會就一直由三股力量構成 —— 基於婚姻基礎的擁有武力的權貴、基於宗教基礎的擁有道德解釋權的僧侶,以及做爲行政基礎的進行日常裁斷與記錄的書吏。時代在變,社會在變,他們的名字也在變,但是權力本身以及它們的基礎從來都沒有變。因此,不管「法律」被稱爲什麼,以什麼樣的形式來發生效力。它做爲試圖調節這三股政治力量的工具的身份從來沒有改變過。它既是後來的社會學中體現了行政、立法和司法的分立的基礎,也是法律本身成爲一個完全不可調合的怪物的原因。因爲,對於僧侶來說,法律應該體現出的是一種宗教與道德理想。應該是成爲一個道德與宗教上毫無瑕疵的人所應當遵守的標準規範。它不但應該是一個處罰簿,還應該是一個倫理範本。它其中的每一個條例,都必須要符合宗教哲學的倫理要求。對於權貴來說,法律的作用是平衡 —— 在保證不會出現更大沖突的基礎之上,對權力與利益進行相對合理的劃分。並且保證權貴的利益不會被另外兩方損害。而對於書吏來說,它應該是一個又一個帶着豐富解釋的案例大全,並且給出相關的指導精神,可以讓他們在新的案情出現之後,可以按這種指導精神進行分析與審判。法律應該是一個好的權威工具,以便於他們完成日常的工作。由上述內容可知,「法律」並不是專屬於某一個國家,某一種文明甚至某一個種族的。而法律本身,也一定是一個反覆積累、補丁與改進的縫合怪。本書作者用非常廣博的材料,從古巴比倫時代開始,一直討論到了現代國際法。其中涵蓋了東方(中國、猶太人、阿拉伯人)西方(羅馬)乃至印加帝國的法律。從根源上梳理了這些法律的由來以及它們所表現出的優缺點。讀一下本書,首先不僅可以讓你法律史學上有一些入門,也可以對那種無腦鼓吹普通法系卻根本不瞭解普通法系歷史的人報以憐憫的嘲笑。人類的理性政治行爲,只有兩個極端 —— 一端是霍布斯,另一端是馬基雅維利。剩下的,就只有無邊無際的愚蠢了,多讀些書,未必可以讓你變得多麼聰明,擁有什麼政治上的機敏。但是至少,你會知道很多人,到底蠢在哪裏,這也是一種收穫,不是麼?

★★★★★

很不錯的書,講述了古今中外的法律情況。

書籍信息

作者[英]費爾南達·皮裏
譯者李立豐
出版社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
出版時間2024-09-01
ISBN9787559859822
分類社會文化-法律
格式EPUB
完結狀態連載中
章節數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