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章志遠
行政爭議實質解決觀萌生於2010年以來人民法院的行政審判實踐探索,並在行政複議和行政檢察制度的時代變革中不斷發展。經由中共中央、國務院文件確認,行政爭議實質解決已經成爲極具中國特色的新興司法話語。行政爭議實質解決是指人民法院在審查行政行爲合法性的基礎上,圍繞行政爭議產生的基礎事實和起訴人真實的訴訟目的,通過靈活運用依法裁判主導性機制、多樣化的調解等補充性機制和繁簡分流等配套性機制,對案涉爭議進行整體性、徹底性的一攬子解決,實現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正當權益的切實、有效保護。 我國行政爭議實質解決在實踐中初步展現出府院互動、整體法院和檢察介入的合力成效,但對協調化解路徑依賴可能產生的負面效應需認真對待。隨着整體型政府理念和行政爭議實質解決觀的流行,應當倡導一種理想的“調解型行政複議+裁判型行政訴訟+規範協同型行政檢察”的行政爭議實質解決模式,確保行政爭議實質解決始終在法治軌道上運行,從而更好地助力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行政爭議實質解決觀研究》精準切中了行政訴訟中“程序空轉”與“案結事不了”的現實痛點。章志遠教授兼具學者理性與法官經驗,指出“實質解決”並非無原則的和稀泥,而是司法從敷衍性向回應性的深刻轉向。書中倡導的“調解型複議+裁判型訴訟+協同型檢察”模式,既回應了民衆的實質訴求,又守住了法治底線。本書不僅是一次極具中國特色的法理重構,更是將審判制度優勢轉化爲國家治理效能的破題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