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衛 著
本書以生態環境修復責任獨立化、體系化、專門化建構爲導向,以實務創新與理論創新雙重視角展開,旨在構建獨立化的生態環境修復責任理論體系。本書基於數百個法律文件、千餘份裁判文書的實證研究,探究從民法中恢復原狀生態化演進到獨立化生態環境修復責任的規律,塑造契合恢復性司法理唸的獨立化生態環境修復責任法律框架。本書分爲三部分共七章:第一部分爲第一章,力圖闡釋修復責任獨立化基本原理與制度邏輯,將修復責任定性爲新型環境民事責任,並在公私法協同理念下以多維視角審視之。第二部分爲第二章至第六章,力圖勾勒出獨立化生態環境修復責任之適用條件、責任主體、責任分擔、責任方式、類型構造等實體規則與運行原理,彰顯其作爲新型獨立化環境法律責任的特有構造。第三部分爲第七章,論證了獨立化修復責任的多元實現機制,建構行政處理優先、刑事附帶適用、民事兜底保障的複合化實現路徑。生態環境修復責任獨立化的未來方向是堅持公私法協同規制理念,在生態環境法典中作爲專門性責任系統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