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出版社
《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許可管理規定》由國家安全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自然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制定,共6章38條,包括總則、安全控制區域管理、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許可、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許可管理規定》嚴格在上位法賦權範圍內細化建審許可工作程序,注重與建設項目領域法律法規對接,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形成制度保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