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杜玉奎 李文玲 著
中國古代“情理法”是古人留給我們的寶貴法律文化,歷代優秀法官在刑事審判中根據不同案件性質絕情理而任法、憫情理而從法、因情理而重法、任情理而輕法,力求“情理法”兼顧,其中蘊含了追求無訟、慎刑重生、情罪允協、以和爲貴等價值理念,對現在的刑事審判具有很高的借鑑價值。目前,刑事審判雖然在適用“情理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仍面臨諸多困境,需要對其進行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本書認爲除法律條文和司法解釋等應儘可能合乎民衆情理外,還應加強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融合情理審判的系統指導,構建法院系統內部“情理法”衝突溝通協調和輿情處理機制,加強多元協作,提高法官深度融合“情理法”的積極性和自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