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彭晗
★電影《醬園弄·懸案》歷史原型深度還原!李昂《殺夫》的靈感來源,以1945年上海醬園弄殺夫案爲中心,復原一名女性被遮蔽的幽暗人生。 ★依託司法卷宗、審訊筆錄與民國報刊,重返1945年的上海弄堂,從一樁殺夫案看見那些被忽略的女性生活。 ★她被叫作“兇婦”、被懷疑有“姦夫”、被判處死刑。從“因姦殺夫”的道德定罪,到蘇青等知識女性的公開辯護,追索一名底層妻子在司法審理、媒體圍觀與道德想象中被反覆定義的命運。 —————————————— 1945年初春,上海醬園弄的一間後樓房裏,詹周氏用菜刀殺死熟睡的丈夫,並將屍體裝進皮箱。血跡從樓板縫裏滲下,鄰居報了警,一樁“殺夫碎屍案”隨即佔滿報紙版面。人們追問她有沒有姦夫、是否早有預謀,急着給這個女人貼上“兇婦”的標籤。 而作者沿着檔案、庭審記錄和戰時上海的報刊,通過另一些線索將我們帶回現場,揭開背後的失業、賭博、家暴、飢餓、借貸,以及一段被金錢裹挾的關係。隨着抗戰勝利和政權更迭,原判死刑的詹周氏經歷重審,最終被改判十五年。她的命運在司法程序中被反覆審視,也在社會輿論裏被一遍遍想象和審判。 《醬園弄兇案》留給後人的,不只是一樁奇案。一個女人舉刀之前,家庭、法律與時代曾怎樣圍住她?當所有人都急着尋找“姦情”和“惡婦”時,誰還願意回到那間逼仄的房間,聽聽她的聲音?
找這本書看,大概是電影讓人太不爽。雖然時代背景和當時情況大概率確實如此,但全片透露着一種“你一介女流都能殺得了老公,我打打你又怎麼樣”的傲慢。我提着一口氣忍着不適看到李現的時候才吐出來一句【看到你也這麼打男的我就放心了】。 在電影院裏感受到太多虐女的不適就是對女性的二次暴力。章子怡好得跟其他人不在一個圖層,但是整部電影完全配不上她如此付出了,她等到再一個玉嬌龍再一個宮二的概率真是不大。 這本書其實是事無鉅細地還原了當時的經過,後面的庭審、報道以及隨之而來的社會輿論。卻看得人相當揪心。 一個沒有受過教育的可憐婦人被反覆刑訊,一遍又一遍陳述着真相,也絲毫不懂怎樣用法律保護自己。只因爲人們帶着道德上的主觀偏見,把整個案件送上輿論的巔峯…… “每一個女性犯罪的案件,都訴說着一個悲慘的故事,其女性主角往往既是犯罪者,又是受害者。”當然苦難本身不能成爲犯罪的正當理由,但我們面對那些涉案女性時,除了關注她們所犯何罪,更應該關注她們因何犯罪。 此恨綿綿無絕期,很多個詹周氏此時此刻還在各種不知名的角落艱辛地活着。又或者內心都早已死了。
之前聽過這個電影,只知道是章子怡演的,關於女性的,具體內容不知道,今天來看了這書,原來是殺夫案,而且背後故事不簡單。具體看來,所有血腥故事的背後都是底層女性的無奈。民國法律看似男女平等,可真正落到普通人身上,女人被家暴、被拋棄,卻沒有任何退路。詹周氏的悲劇,不只是個人的過錯,也是整個時代和制度的無聲壓迫。
醬園弄這樁民國舊案,不只是一樁驚悚的兇案,而是一個女人困在親密牢籠裏,向外求庇護、求公道,最終無路可走的悲劇。詹周氏常年承受丈夫的暴力,她曾寄希望於婚姻、旁人、世道,盼望能得到善待,可所有向外攀援的期待,一次次落空。 舊時代的規則默許家暴,鄰里圍觀,輿論獵奇,她無處求助。被逼到絕境時,她選擇以極端方式反抗。這不是憑空生出的惡,是長久痛苦堆積後的爆發。她一心想要掙脫這份傷害,改寫被踐踏的命運,可這條路,最終把自己拖入更深的業果之中。 書裏最沉重的地方在於:當一個人把全部生存希望寄託在他人身上,一旦對方持續施加傷害,內在世界就會崩塌。向外求取被愛、求取保護,本身就脆弱無比。 這樁案子提醒我們,真正的自救,不是以毀滅的方式對抗傷害。承接過往的苦難,不把人生寄託在別人的慈悲上,建立屬於自己內心的支撐。不是封閉自己,而是不再指望他人來拯救自己。 世事有因果,傷害會留下印記,但不必用同歸於盡的方式去索取公平。守住內心的清明,看清處境,向內紮根,纔是不被命運吞噬的出路。
那個年代的女人日復一日、無處可逃,嫁人像賭博,丈夫贏了錢不見人影,輸了錢回家伸手。你想離開,法律和社會都不給你退路。你想活下去,連一口飯都要看人臉色。在這樣的結構裏,一個人被慢慢磨掉所有力氣,直到某一天,舉起刀成了她唯一能支配的選擇。
之前完全沒了解過這一案件,知道審判結果變化後,以爲是水落石出、案情明朗了,結果原來只是時代變了。可以說是從這一案件"管中窺豹",看見了時代中的女性命運。這本書可以算是瞭解變動時代女性命運的"開胃菜"。 從慘案的發生,到最終的審判,這本書的邏輯順序清晰明確,且進行了大量的事實考證,內容極少摻雜主觀情緒,從後來的旁觀者視角全面講述案件。 詹周氏自幼喪父,孤苦伶仃,由周姓撫養成人。九年前嫁給詹雲影,詹雲影自當鋪被辭退後遊手好閒,常混跡在賭場舞館間狂嫖濫賭。周氏常常勸諫,但詹雲影不聽,家裏的經濟條件越來越差。一九四五年三月二十日凌晨三時,詹雲影賭罷回家後,周氏又跟他商議變賣傢俱、設攤營業,換來的卻是丈夫一句"賣掉傢俱,我還要去賭的"。凌晨六點左右,詹周氏因遇人不淑、夜不成寐、感慨身世,頓起殺機。於是在詹雲影酣睡之際,悄悄拿出菜刀,猛砍詹雲影頸部。詹雲影發出救命呼聲,鄰居聽到後詢問發生什麼事,詹周氏謊稱丈夫說夢話。之後又連砍丈夫六七刀致其斃命,後將其肢解藏於皮箱內。但由於血流太猛,浸透地板,被鄰居發覺後報案被捕。 "醬園弄殺夫案"在法庭上的爭論點主要有:第一,殺夫是否與姦情有關?第二,丈夫待其不好是否能成爲減輕罪責的理由?第三,詹周氏到底是激情犯罪還是預謀犯罪?第四,身量較小的詹周氏如何將丈夫肢解且過程不被鄰居察覺?值得注意的是,詹周氏在警局始終供稱自己一人作案,卻無人相信,被反覆訊問,甚至被灌自來水逼供——必有"姦情"纔是大家願意相信的答案。 從數次審判以及輿論的爭議可以看出,這起案件本質上是對如何處理"處於尊貴地位的男性被處於卑劣地位的女性殺害"的討論。與丈夫感情不和,沒錢生活;丈夫阻止她出去工作;迫於無奈以肉體換錢財維生;丈夫不同意離婚。詹雲影生前對於家庭及詹周氏的種種惡行並不構成詹周氏犯罪減刑的依據,這在今天幾乎是無法想象的。 女性的生存困境不僅在家庭中,也在社會上。離婚或許可以避免這場悲劇的發生,但社會底層的女性能否"順利離婚"也是一個問題。她們不懂離婚手續,沒有經濟來源支撐離婚時及之後的各項費用,她們對法庭的嚴肅充滿恐懼……這都是社會及既得利益者樂於看到的女性狀態。法律爲女性提供了離婚的選擇,但社會並沒有爲女性普及配套的程序。甚至在最終審判的過程中,法官依然對詹周氏在性別和道德上展示着掩蓋不住的主觀偏見。蘇青等知識女性的公開辯護,成了這場輿論審判中難得替她說話的聲音。女性的處境艱難至此。 雖然最終結果是她免於一死,但拯救她的不是法律,而是時代變遷——一九四六年國民黨政府爲彰顯"寬仁"頒佈《罪犯赦免減刑令》,詹周氏才由死刑改判十五年。之後又在農場勞動改造中實現從"殺人犯"到"勞動者"的重生。蓋印在她身上的罪責並未更改,是時代給了她生的機會。 社會對男性的暴力總是太寬容,對女性的反抗總是很苛刻。即使法律已確定了男女平等的觀念,但社會層面上男女平等的落實任重道遠。
提示:我沒有看過完整電影,但觀現有電影宣發、切片,遺憾言之,電影恐並未觸及案件實質,且某些角色有喧賓奪主之嫌,若爲電影而來,建議將電影敘事與本書內容區分看待。 本書爲華中師範大學中國近代史研究所博士生彭晗的碩士論文所延伸、增補之作。作者主攻近代法律社會史和政治史,故文中除案件細節外,更多聚焦於該案件及法律判決過程、結果與社會輿論的相互影響。全書考證嚴謹,大量列舉當時真實登報文章、審訊記錄、法庭筆錄,卻不枯燥,對於各項論證均有詳實解釋,展現了當時的各類社會意見,結論客觀、中肯,實爲研究該案時不可不讀的佳作。 “醬園弄兇案”(又稱“醬園弄殺夫案”)的案情並不複雜:女子周氏自幼被送養,17歲時爲人作主保媒,與當鋪學徒詹雲影成婚,婚後即搬至醬園弄後屋二層居住。詹雲影曾因做買賣短暫富貴,旋即暴露本性:先與一女子外遇有子,將人接至家中,不久失業,便對之打罵,還是詹周氏看不過眼,將母子送走,安排生路;後便整日狂嫖濫賭,開設妓館,所賺皆在賭場揮霍一空,而致詹周氏無錢操持家業,每至賭桌要錢,總被打罵。詹周氏曾欲外出工作補貼家計,亦被詹雲影以“你肯定是去找駢頭”的理由拒絕。詹周氏受教育程度不高,不懂法律,以爲丈夫不同意,便無法離婚,生活遂陷入絕境。 案發當晚,詹周氏再次與詹雲影商量變賣傢俱,興起小鋪賺錢日用。詹雲影再次否決,並直言:“有了錢,我仍要去賭的。”二人遂睡下。詹周氏睡至凌晨醒來,想到生活無望,愈想愈氣,繞開丈夫下牀,拿起幾日前爲開飲食鋪而購置的菜刀,返回牀上將詹雲影砍死。詹雲影痛呼救命,爲房東一家所聞,詹周氏則掩蓋說是丈夫夢囈。後爲湮滅罪證,詹周氏又用菜刀將詹雲影肢解,血流如注,滲透地板,樓下住戶察覺,衆人遂入,發現現場。 兇案本身爲詹周氏一人臨時起意,激情殺人,分屍滅證。案情明白、證據確鑿,詹周氏在審訊中也交代清楚,實爲自己對丈夫的憤怒所犯。然隨後的汪僞政府與國民政府兩次庭審,卻給案件帶來了意料之外,又“情理”之中的波折,這其中不可不說有社會輿論及當時道德規訓的影響。 詹周氏殺夫,從法律層面議,對他人不構成威脅,對社會危害有限,但從該案曝光伊始,輿論譁然。當時的社會觀念中,男尊女卑,夫爲妻綱,丈夫再如何不好,妻子至多離婚——卻不論以詹周氏之認知、家境,離婚如何艱難——怎能殺死丈夫,甚至肢解?足見此婦心腸狠毒。再之後續調查,發現詹周氏曾爲生計,確與同住醬園弄一房前屋的租客賀賢惠發生過幾次皮肉交易關係,法院與輿論遂有質疑詹周氏非爲自己謀生,實爲姦情恐教丈夫發現而痛下殺手之聲。詹周氏在傳統“情理”上沒有優勢,故兩次庭審,辯護律師都選擇迴避這一要素,轉而以“詹周氏恐在長期虐待下患有瘋病”和“詹雲影疑似汪僞漢奸(這卻是胡扯),詹周氏大義滅親”爲角度,希圖爲詹周氏謀求減刑,然皆無用。詹周氏最終兩次被判死刑,但因抗戰勝利與解放勝利,又兩次獲大赦,減爲有期徒刑並勞改;出獄後,詹周氏改名“周惠珍”,再婚生活平靜,壽終正寢。 從事實而言,詹周氏終免於一死,有了個好結局。但其案件最終由國民政府定性爲“爲姦殺人”,實則完全否認了詹周氏爲自己的求生意志殺人,一意認定她是因賀賢惠返滬,怕姦情爲丈夫發現的預謀殺人;完全否認了女性獨立的主體性,將女性動物化:在窮途末路、快要餓死的情境下,只有動物纔可能爲了發情咬傷人。詹周氏的倖存不是因沉冤得雪,而是碰巧趕上了時代的浪頭。這浪頭曾將她狠狠打在“姦婦”的恥辱柱上,也將她從死刑判決裏託舉出來;浪頭關注過她,卻並不在乎她。詹周氏譬如當時衆多爲扭曲的婚姻、家庭所困的婦女,只是時代的滄海一粟。 在醬園弄兇案漫長的審理、上訴、複審過程中,社會的輿論也起到了重要作用。除了傳統一派堅持希望判詹周氏死刑,“以正社會風氣,維護社會穩定”外,亦不乏同情之聲,認爲詹周氏相比同時代罪行更重、社會影響更惡劣的罪犯,只因“妻殺夫”違反了傳統社會觀念,便要獨獨判處死刑(其他案件皆未至死刑),量刑過重,對詹周氏的殺人動機、自身處境考慮不足。這種觀點也引發了當時對女性地位及司法量刑的廣泛討論,然之後,這些辯護的聲音又因曾爲汪僞政府工作過,便也湮沒在時代的浪潮中了。 醬園弄兇案早已塵埃落定,這不是一個“復仇爽劇”,也不該變成“無辜柔弱的完美受害者獲得幫助”的英雄故事。它就像一面鏡子,不同階層、不同性別、不同境遇的人看到的都是鏡子的一角碎片,碎片中映照的則是衆生百態的內心。詹周氏不“完美”,她與詹雲影多次因錢財爭執互罵,爲旁人、鄰居所見所聞,並非一味隱忍(雖然付出最多的,總是抱怨最多的人);她會因怨恨帶詹雲影出門嫖賭的同儕“小寧波”,而率先攀咬、污衊他與自己通姦;她也會爲了求得減刑,按照律師的指導當庭翻供,辯稱自己作案時腦子糊塗。國民法院的第二次庭審中,辯護律師曾稱“詹周氏在發現詹雲影勾結汪僞政府做漢奸後,憤恨難當,痛不欲生,又不忍下手,遂只好試圖喝藥了斷自己”——這樣的辯護卻連詹周氏自己都不認同,因爲它就像法庭認定她“爲姦殺人”一樣,違背了她從一而終的、唯一的本性:當生活難以爲繼,當生存迫在眉睫,她,一個女人,一個人,最想要的是“活下去”。 那麼時至今日,我們是否仍能引此案爲戒,在保證司法不爲人情所束縛的同時,也不應讓司法過於脫離人情?而這人情不僅包含物質意義和社會意義上的“強者”,更應爲那些沉默的、看不見的、最終成爲加害者的受害者保留尊嚴。時刻謹記: 她是一個人。 ⭐若對同時代、同類型案件及社會學論述感興趣,猜你想看: 1、《殺夫》,李昂(由本案改編中篇小說,微信閱讀暫未上架,可z-lib自尋);2、《棄夫潛逃:戰時北平底層婦女的生活與犯罪(1937-1949)》,[美]馬釗;孔祥文 譯,上海教育出版社,2025(對當時婦女非離婚、非殺夫的逃婚行爲的論述);3、《施劍翹復仇案:民國時期公衆同情的興起與影響(第二版)》林鬱沁,江蘇人民出版社,2021(“義憤”辯護成功的案例);4、《情奔何處:一起未完成的民國私奔案》,何其亮,2026年(本書作者原本研究方向)。
悲劇的發生並不只是個人恩怨,更是時代枷鎖下女性長久壓抑的爆發。當年輿論、審判結果不斷反轉,也讓我看見大衆偏見、人情世故怎樣左右着司法走向。 回望這段往事令人唏噓。女性想要掙脫不公命運的道路格外坎坷。歷史帶給我們深刻的啓示:性別平等、公正法治來之不易。這本書借一樁舊案叩問人性與社會,讓我們以史爲鑑,懂得看見弱者的處境,更加珍惜當下公平的法治環境。
一開始讀這本書是因爲喜歡的讀書博主做了推薦,而我之前也刷到過類似的對這個案件以及相關的電影書籍做解說的視頻,因此非常感興趣,就利用閒暇時間零零碎碎的把這本書聽完了。 初讀此書,對其印象就是作者非常客觀冷靜,無論是材料證據的援引,還是作者自我觀點的闡發,都能看出作者是站在一個相對客觀冷靜的立場上去看待這個案件和這個人的。由於其客觀冷靜的態度,我開始懷疑這個作者是不是一個女性作家,所以就去搜了一下,果然如此。不過出人意料的是,這本書的作者竟然在當時也是一個學生。 讀此書時,我常常沉浸其中,隨着敘述的開展而氣憤填膺,也爲女性知識分子的慷慨陳詞而感動落淚。作爲一個法學生,目前是職場中的法律人,我常常深感女性的身份和地位在法律中的演進,時至今日,性別平等成爲法律中人人共識的概念已是莫大進步,但社會觀念仍然亟待調整。拋開法律案件不談,我們在現實中看到某些涉及女性新聞時,仍然可以看到站在道德立場批判女性的聲音不計其數。 在女性爭取權益的漫長道路上,有幸的是我們能看到這個社會正在被我們的努力改變着,所以我們也更加期待未來。
每一個女性犯罪的案件,都訴說着一個悲慘的故事,其女性主角往往既是犯罪者,又是受害者。而無論女性作爲受害者還是犯罪者,法庭永遠都離不開對她們私徳的討論和審判,看不到她們真實人性帶有的痛苦的一面。 對於支持判死刑派,我可以接受他們“以命償命”的說法,但法官一直將殺人動機定性爲姦情,可以想見他們的偏見是多麼的嚴重。人打狗視爲當然,狗咬人乃是大逆不道。當女性偏離傳統認知和社會期待,男性法官在量刑時便毫不意外地站到了道德審判者的立場。 假使立法是有女人蔘加的,假使法官是女人,恐怕判決不會像敵僞時期和國民黨統治時期一樣吧?可悲的是,現在家暴案的訴訟,又與民國時期的醬園弄兇殺案何其相似呢。 所有認爲男女已經實現平權的想法,看到這個案子不覺得可悲嗎?立法和執法是有距離的,思想和實踐也是有距離的。即使近代法律已確立男女平等的原則,但“法律層面對男女平等原則的確立與社會層面男女平等的真正實現有着相當的距離”。 本書作爲碩士論文改編,真的很不錯呀。史料清晰,線索明確,由於寫的面比較小,所以也不會有很大的閱讀負擔。理性分析的同時,也帶有文字感性的溫度。
寫的不僅是一樁兇案,是一整條街上的人在案發前後的反應。鄰居們聽到了聲音但沒有開門,路過的行人看到了異常但以爲只是普通爭吵。那些人後來被問及此事時說“我以爲沒什麼”,那句話在書裏重複出現了好幾次,次數多到讓你發現沉默其實也在逐步加深那道裂縫的寬度。醬園弄的那間屋子在書裏被反覆描寫——門朝哪開、窗對着哪條巷子、臺階上有幾級。那些細節在案發前沒有任何人留意過,但在案發後每一個都變成了線索。他只是把那些細節放在那裏,讓你自己決定哪些是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