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紹玲
本書以未註冊商標爲研究對象,從法理層面證成其本質並非標識、符號,而是凝結於標識之上的“商譽”,應作爲獨立的財產權利獲得保護。以此爲基礎,本書批判性地審視我國現行以“知名度”爲核心的保護模式,揭示其定位偏差與保護門檻虛高之癥結,主張迴歸以“商譽”和“混淆可能性”爲內核的統一保護標準。本書進一步探討了商標先用權在協調註冊與使用之衝突中的制度價值,並對單部作品名稱等特殊標識提出以“第二含義”爲要件的特殊保護路徑。在理論層面,本書力推商標法哲學從“註冊中心主義”向“商譽保護主義”的範式轉換,以爲知識產權權利生成理論與商標註冊使用平衡理論提供新的闡釋框架,進而爲我國未註冊商標保護制度的體系化重構奠定學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