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亞歷山大·漢密爾頓 詹姆斯·麥迪遜 約翰·傑伊
《聯邦黨人文集》包括論文85篇,是三位作者共同以“普布利烏斯”爲筆名在紐約報刊上發表的。《聯邦黨人文集》對後來一些國家的憲法的制定有着深遠的影響,也是今人研究美國憲法和政體的重要資料。後來的美國法官常引用本書解釋憲法。1787年,美國曆史上著名的制憲會議舉行,該會議制定並通過了一部新憲法。新憲法要由13個州的代表會議分別批准,一旦徵得9個州同意,憲法即生效。但是在討論過程中,各種擁護和反對之聲不絕於耳,於是便發生了一場激烈的論戰。《聯邦黨人文集》就是這次論戰的產物,是全面爲新憲法辯護的一部著作。它一方面反駁了反對派對新憲法的抨 擊,另一方面闡述了美國憲法的基本原則和美國聯邦政體的運作模式。
許多人攻擊美國,卻鮮有文章批判美國憲法,相反美國憲法--世界上第一部真正意義上的共和國憲法--成了許多國家的典範和首選的政體。美國獨立戰爭後憲法的誕生和通過無疑在很大程度上要歸功於35萬字近2000屏的《聯邦黨人文集》。《文集 》85篇,每篇相當於一篇論文(附錄獨立宣言、邦聯條款、美利堅合衆國憲法和憲法修正案)。文集的作者是亞歷山大·漢密爾頓、約翰·傑伊和詹姆斯·麥迪遜,三人以“普布利烏斯Publius”(古羅馬共和時期的政治家,詞根是“共和”)爲筆名1788年發表在紐約報紙上。 這些美利堅合衆國的國父們founding fathers高瞻遠矚博覽羣書、歷時(縱向)共時(橫向)地研究世界:要建立一個前所未有的燈塔國(新瓶裝舊酒,1611年清教徒牧師約翰·溫斯羅普在橫渡大西洋去美洲時就有了建立‘山巔之城’的使命,遑論五月花號船宣言),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他們集思廣益:考慮了各合衆國、羣體的立場和利益以及他們背後的考量,化解了美國人民和各州對聯邦權力過大和潛在的寡廉鮮恥官員的擔憂。他們鞭辟入裏:分析了世界上主要政體的利弊,特別是古希臘的共和政體和母國英國的君主立憲制立法司法行政的歷史演化和實踐,爲各州通過憲法掃清了攔路虎和大小絆腳石。《文集》是一場全民普法,涉及的內容方方面面:從法理、倫理、人性、哲學、歷史、國土面積和安全到政體、稅收、聯邦的權力、三權分立和制約、衆議院參議院的權限、組成和期限,總統的產生、權力、連任、罷免、彈劾,陪審團等。每種設想或論證都考慮到大小腐敗的可能性和腐敗的程度,比如報酬和任期:在合衆國財政可以承受的情況下既能發揮官員的經驗和主觀能動性,又要防止報酬太低任期太短官員急功近利以權謀私。 如果先驅們百密一疏留下了權力的漏洞和腐敗的後門,讀者可以回憶一下制憲大會通過憲法的過程(凱瑟琳.德林克.鮑恩的《民主的奇蹟:美國憲法制定的127天》和易中天的《帝國三部曲》等許多著作都有詳盡的敘述)。制憲會議從1787年5月25日開始,至同年9月17日結束。116天(普遍接受的計算法)確保了大小州的代表們暢所欲言,即使通過的條款也可以從容地在炎熱酷暑中被重新討論表決。看看代表們的構成:美國製憲會議55名代表精英薈萃。21人有美國著名大學的法學或政治哲學的教育經歷,8人曾在《獨立宣言》上簽字,7人曾任總督或州長,46人曾任議員,42人是大陸會議的代表,14人當過法官,訥言敏行衆望所歸的華盛頓將軍坐鎮。有怎樣的代表就有怎樣的憲法和政府!費城會議充分發揚民主,逐條逐款的569次無記名錶決和明智的妥協確保了憲法的誕生(篇、章、節、條、款、項,美國的憲法只有條和款)。如有瑕疵,大會的組成和議事規則也能防範於未然,憲法的修正案更是提供了糾錯機制併爲法律的與時俱進敞開了大門。200多年前的《文集》有其侷限性,爲取得最大共識蓄奴派和反蓄奴派只能妥協,接受奴隸3/5的選舉權。 毫無疑問,美國憲法站在前人的肩膀上是迄今爲止人類史上一部偉大的憲法,而《聯邦黨人文集》居功厥偉功不可沒!
《聯邦黨人文集》不愧爲最經典的現代政治學著作。本書由美國三位頗有政治理論和從政經驗的聯邦黨人以普布利烏斯的共同筆名發表的,以此來反駁反聯邦黨人(有普通公衆也有保守者)的衆多詰問和疑問。使得後人也能從中學習到“國父”們的智慧和責任。 這本書內容龐雜,簡略來說涉及解釋和論述聯邦政府的必要性(相對邦聯政府和英國等國)、分權制衡原則的必要性和解釋、共和制的優勢、憲法具體條款的解讀以及附加了《美國憲法》和《美國憲法修正案》等寶貴內容。其歷史意義則主要體現在它極大的推動了美國民衆對新憲法(聯邦法)的理解,消除了民衆的誤解,使新憲法得到落實。 制憲會議制定的憲法草案非常複雜(可參看譯林出版社的《辯論:美國製憲會議記錄》一書),加上對反聯邦黨人質疑和批評的反質疑和解釋,使得本書內容錯綜複雜而又立體全面。另外,如此複雜和令讀者感到“燒腦筋”的書完全值得深挖和研究並立書出版,現實情況很令人困惑,目前世面上卻只有幾個版本的原書而鮮有對其解釋和挖掘的著作(我只看到過一本王建勳著的《聯邦黨人文集講稿:用野心對抗野心》尚不錯)。爲什麼要深挖?在我看來(憤世嫉俗的說)有三個理由,一是憲法是美國立國之本,而美國憲法被認爲是——借一句名言——現存制度中最不壞的(沒有比它更合理的了)。二是時代走在現代文明中,需要用現代制度來培養公民,學習現代制度顯得比學習和深挖《三國演義》、各朝歷史等這些老祖宗的農耕文明的東西對一般人(學者除外)要更符合時代精神和發展的需要。三是學者們的責任,讓更多人能更好的讀懂它。 這本書值得若干年內讀上若干遍(可以多讀幾個版本),畢竟,一個現代公民是需要了解現代政治制度的,知道什麼是現代公民的責任與權利。
王建勳|怎樣閱讀《聯邦黨人文集》?  作者|王建勳印第安納大學政治學博學位,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研究旨趣主要爲憲政理論與古典自由主義傳統 《聯邦黨人文集》是怎樣一本書? 1787年夏天,五十五位美國“國父”齊聚費城,起草新憲法,史稱“制憲會議”(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新憲法起草完畢之後,面臨着一個批准的難題,因爲不少人對它持有異議,想要阻撓其通過。這時,新憲法的堅定支持者亞歷山大·漢密爾頓(Alexander Hamilton)提議,爲了讓人們接受新憲法,有必要對其基本原則和內容進行闡釋,並反駁各種各樣的誤解和偏見。於是,他邀請詹姆斯·麥迪遜(James Madison)和約翰·傑伊(John Jay),用“普布利烏斯”(Publius)的筆名,在紐約的報紙上發表了一系列文章,爲新憲法鼓與呼。從1787 年10月到1788 年8月,三人共撰寫了八十五篇,後來結集出版,史稱《聯邦黨人文集》(The Federalist Papers)。 《聯邦黨人文集》的三位作者,都是名副其實的美國“國父”,尤其是漢密爾頓和麥迪遜。漢密爾頓代表紐約州參加了制憲會議,當時非常年輕,只有三十歲左右,極力主張建立聯邦。麥迪遜不僅參加了制憲會議,而且是最積極、發言最多的代表之一,在整個制憲會議中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展現出非凡的才華,日後獲得“美國憲法之父”的美譽。他當時年僅三十六歲,但博覽羣書,且從政多年,有豐富的政治經驗,《聯邦黨人文集》中政治理論水準最高的文章大多是他寫的。第三位作者傑伊沒有參加制憲會議,他是一位出色的外交家和律師,參與了美國早期一些條約的談判和簽署。後來,他成爲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第一任首席大法官。八十五篇文章中,漢密爾頓寫得最多,一半以上出自他的手筆,麥迪遜其次,傑伊寫得最少,可能是他中途生病所致。 《聯邦黨人文集》中的文章雖然看起來很零散,但其實是圍繞一箇中心問題展開的,那就是,要從邦聯政府走向聯邦政府,建立一個聯邦共和國,或者說,建立一個複合共和國(compound republic)、一個擴展了的共和國(extended republic)。複合共和國的意思是,共和國裏套着共和國,每個邦(州)都是一個共和國,整個聯邦也是一個共和國(大共和國),這樣就形成了複合結構的共和國。那麼,這樣的共和國與此前的邦聯政體有什麼區別呢?最主要的區別在於,邦聯是建立在每個州基礎之上的,它的統治對象不是每個公民個人,而是每個州(邦)、每個共同體,而聯邦的統治對象是公民個人,不是集體或者組織。 這個聯邦共和國是如何構建起來的?其核心在於雙重分權制衡。一方面是橫向的分權制衡,也就是通常所說的三權分立,即立法、行政、司法三個機關之間相互分立、相互制約;另一方面是縱向的分權制衡,也就是所謂的聯邦主義,即聯邦政府和各州政府之間的相互分立、相互制約。之所以要確立這種雙重分權制衡,是由於它能最大限度地限制權力,爲自由和權利的保護提供一種雙重保障。之所以採納這種複雜的政治架構,是因爲美國“國父”們相信人不是天使,正如麥迪遜所言:“如果人是天使,將無需政府;如果天使統治人,將無 須對政府進行內外的限制。”因爲擁有權力的人往往會濫用權力,所以必須要制約權力,而人類的經驗表明,制約權力最有效的手段是分權制衡,讓權力之間相互制約,正所謂“野心必須用野心來抗衡”(麥迪遜語)。 通過雙重分權制衡,美國“國父”們想要構建的是一種“多中心秩序”。多中心是相對於單中心而言的,單中心意味着中央集中權力,意味着在一個國家存在着一個至高無上的權力中心,所有的權力都來自於它,而多中心則意味着在一個社會里存在着無數個權力中心,這些權力中心之間沒有等級隸屬關係。美國“國父”們要構建的就是這樣一個多中心的政體,在那裏,存在着兩個不同的、相互獨立的政府——聯邦政府和州政府,兩套不同的立法體系,兩套不同的司法體系,兩套不同的執法體系等。同時,州以下的政治安排也同樣遵循了多中心原則,美國有大量的市、鎮,這些地方都有相當程度的自治權。美國“國父”們建立的是一個自治共同體,在那裏,政府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政府,或者說,人民既是統治者也是被統治者。 值得一提的是,有人認爲《聯邦黨人文集》的不同篇章間存在着一些張力,甚至覺得存在着某種程度的“人格分裂”,尤其是在漢密爾頓和麥迪遜的篇章之間。在一些人看來,爲了能夠通過新憲法,漢密爾頓和麥迪遜聯手寫了這本書的大部分內容,但是,他們二人對新憲法和聯邦政府有一些完全不同的看法:漢密爾頓支持一個威權式的——甚至是權力不受限制的——聯邦政府,而麥迪遜鼓吹的則是一個與州分享主權的、有限的聯邦政府。這種解讀近來遭到了有力的批評,被指責斷章取義,缺乏充分可靠的證據,漢密爾頓和麥迪遜在構建的聯邦共和政體的性質和原則上並無根本分歧,他們都主張建立一個奉行分權制衡原則的聯邦政府,一個確保多元利益共存、權力有限的共和國。當然,這並不意味着《聯邦黨人文集》中沒有相互矛盾之處,或者,其作者之間的看法沒有分歧,但這可能與新憲法特有的問題或者共和主義本身的複雜性有關。 這種分歧,在新憲法施行之後能看得更加清楚。華盛頓就任第一任總統後,任命漢密爾頓爲財政部長,後者立刻制定了一系列經濟方面的政策,這些政策大都是在擴張聯邦政府的權力,包括設立美國銀行等。這一點激起了傑斐遜、麥迪遜等人的反感,他們認爲這是對新憲法和聯邦政體的背離。 當然,在寫作《聯邦黨人文集》之時,雖然他們都主張建立一個比原先的邦聯更加強有力的聯邦政府,但這並不意味着,他們對聯邦政府的權力應該有多大,持同樣的看法。新政府成立之後,這種分歧表現得越來越明顯,於是,就產生了美國早期的兩個政黨:以漢密爾頓、亞當斯等人爲首,形成了一個真正的“聯邦黨”(The Federalist Party);而反對派以傑斐遜和麥迪遜爲首,圍繞他們形成的一個羣體叫“民主共和黨”(The Democratic-Republican Party)。 這兩個早期政黨的分歧主要在於:聯邦政府到底可以幹什麼?它的權力應該有多大?傑斐遜和麥迪遜擔心,聯邦政府權力太大,州的權力會受到侵蝕,破壞一個真正意義上的聯邦政體,因爲他們當初設想的是一個非常小、權力非常有限的聯邦政府。但是,令這些民主共和黨人沒有想到的是,由於憲法規定本身只是原則性的,非常籠統,到底該如何解釋這些條款,成爲一個很大的問題。比如,根據憲法,國會有權制定“必需且適當的”(necessary and proper)法律來行使自己的權力,但是,什麼樣的立法算是“必需且適當的”,並不是顯而易見的,人們可能有完全不同的看法。 鑑於此,後來在大量的立法、政策制定以及司法過程中,聯邦黨人和民主共和黨人都存在着不小的分歧,一方要求擴大聯邦政府的權力,或者認爲,那麼大的權力是具有正當性的;而另一方則認爲,聯邦政府的一些權力超越了憲法的邊界,是違憲的,雙方爭論得不可開交。後來,發展到激烈的時候,在1798 年,聯邦黨人總統約翰·亞當斯推出了“外國人與煽動叛亂法案”(Alien and Sedition Acts),被認爲是專門針對民主共和黨人的,旨在壓制言論自由等權利,甚至還逮捕了一些“異議者”。此舉激起了傑斐遜、麥迪遜等人的強烈反對,他們兩人分別起草了《肯塔基決議》(Kentucky Resolution)和《弗吉尼亞決議》(Virginia Resolution),以對抗亞當斯的法案。 1800 年,亞當斯在總統大選中敗給了傑斐遜,只當了一屆總統就黯然下臺,聯邦黨人敗給了民主共和黨人,傑斐遜當上了第三任總統。傑斐遜當了八年總統之後,麥迪遜又當了八年,再之後是同樣來自弗吉尼亞州的詹姆斯·門羅(James Monroe),又當了八年總統,三位來自弗吉尼亞的總統總共任職二十四年,史稱“弗吉尼亞王朝”。此後,聯邦黨逐漸消失,美國早期的兩黨之爭遂告結束。 回到《聯邦黨人文集》的討論上。我們該如何評價這部經典著作?它在美國憲政史上和學術研究領域的地位如何?首先,它是一本政論集,其直接目的是說服紐約州以及其他州的民衆支持新憲法,但是,這樣的目的在多大程度上實現了,一直存有爭議。實際上,在漢密爾頓等人寫作的過程中,已經有幾個州批准了這部新憲法,很難知道這些州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受到了這本書的影響。即使是在紐約州,它到底產生了多大的影響也很難準確估量。 其次,它被公認是僅次於《獨立宣言》和《美利堅合衆國憲法》的重要文獻,是對新憲法的權威闡釋和評論。它的主要內容是圍繞新憲法的基本架構和制度安排展開的,憲法的幾乎所有主要內容都能在這本書中找到一些說明和解釋,因此它被視作最權威的解釋聯邦憲法的文獻。這一點,通過聯邦最高法院對它的不斷引用也可以得到證明。2000年之前,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共引用該書二百九十一次,足見其在司法過程中的受重視程度。因馬伯裏訴麥迪遜案(Marbury v. Madison)而聞名於世的首席大法官馬歇爾(John Marshall)曾說:“《聯邦黨人文集》的看法總是被認爲具有高度的權威性,它是對我們憲法的完整評論,各黨派都訴之於它。” 再次,《聯邦黨人文集》是政治學領域的經典著作。它不僅僅是對新憲法的闡釋,還是如何構建優良政體的基本理論研究,是思想極爲深刻的政治理論著作。法國思想家基佐和托克維爾,英國思想家約翰·密爾、梅茵、布萊斯(James Bryce)等都曾極力推薦此書。美國開國總統華盛頓說:“只要人們還打算生活在公民社會里,他們必然對該書關於自由原則和政府議題的出色討論感興趣。”《獨立宣言》起草者、第三任總統、有着哲學家美譽的托馬斯·傑斐遜盛讚道:“它是曾經出現過的對政府原理的最佳評論。”美國著名法律家詹姆斯·肯特(James Kent)表達了同樣的意思:“沒有哪部研究自由政體原理的作品能跟它相提並論,即使算上亞里士多德、西塞羅、馬基雅維利、孟德斯鳩、密爾頓、洛克或者柏克。”從這些評論中,足見此書不可估量的學術價值。 《聯邦黨人文集》是兩百多年前寫就的,那麼,對今天而言,它有什麼啓示呢?首先,就像漢密爾頓在開篇所提出的問題一樣:人們能否通過深思熟慮和自由選擇來建立一個優良政體,還是隻能依賴強力或者機遇?美國的建國曆程,可以被看作人類歷史上第一次通過自願同意的方式構建憲制民主政體的嘗試,他們構建的是一個聯邦共和國,它是建立在人們和平的、理性的、自由的討論基礎之上的。他們相信,政府的合法性來自於同意,而不是暴力或者征服。難怪一些學者認爲,建立一個真正意義上的憲政國家是從美國開始的。 這部經典給我們的另一個重要啓示是,要想建立一個有限政府,要想對人們的權利和自由進行有效和良好的保護,確立分權制衡架構是十分必要的。聯邦主義加上三權分立,是迄今爲止被經驗證明的非常有效且可靠的方式。憲法生效之後,美國很快變成了世界上最自由、最繁榮的地方之一,這絕不是偶然的。很多人對分權制衡的瞭解還十分有限,甚至有很多誤解。比如,不少人就認爲聯邦主義會導致國家分裂,其實,聯邦是一種聯合的機制和藝術,是處理“一”和“多”之間關係的方法,是在尊重地方自治基礎之上的聯合,是合衆爲一。 對《聯邦黨人文集》的幾種誤讀 《聯邦黨人文集》在漢語世界面世多年,但人們對它的閱讀還遠遠不夠:不僅讀者有限,而且存在着不少誤解。這裏談談幾種常見的誤讀。 第一種誤讀是將《聯邦黨人文集》倡導建立的新政府視爲中央集中權力政府。這是一個極大的誤解。之所以會產生這樣的誤解,大抵是由於美國當時是從邦聯走向聯邦,從一個比較鬆散的政府走向一個更加強有力的政府,從一個低效無能的政府走向一個更有活力的政府。 美國“國父”們的意圖,以及《聯邦黨人文集》的要旨,絕不是建立一箇中央集中權力政府。要明白這一點,需要理解三種不同政體即邦聯、聯邦、中央集中權力之間的區別。簡單地說,邦聯就是各邦之間的聯合,各邦擁有完全主權,邦聯政府的統治對象是各邦。邦聯是一種比較鬆散的聯盟,歷史上國與國之間的結盟大多是這種性質的政體,國聯和聯合國亦屬此類。美國1781—1789 年的政體,就是一個典型的邦聯,其標誌是以《邦聯條例》作爲憲法。美國的邦聯政府只有立法機關,沒有執法(總統)和司法(邦聯法院)機關。這種政體的根本缺陷在於,如果各邦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比如繳稅,就只能訴諸武力解決,無法通過和平的方式執行法律和解決糾紛。其實,嚴格意義上講,邦聯不是一個政府,而是一個政府之間的聯合或聯盟。 美國“國父”們正是對邦聯政體不滿意,或者說,正是認識到這種政體不能保護他們從大英帝國爭取過來的自由和安全,才決定擯棄邦聯,建立一個聯邦政體。聯邦是建立在公民個人基礎之上的,也就是說,它統治的對象是個人,而不是各州或者各邦。在聯邦政體下,聯邦政府與各邦政府分享主權,聯邦政府有自己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機構。從這個意義上講,聯邦政體比邦聯政體更加緊密,更有活力。但是,我們絕不能據此推論說聯邦政體是中央集中權力政體。這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政體類型。 中央集中權力政體,也可叫“單一制政體”或“大一統政體”,與聯邦政體的根本區別之一在於,前者由中央政府壟斷主權,地方政府的權力來自中央政府的授權,或者說,地方政府是中央政府派生出來的,二者之間是一種等級隸屬關係,中央政府有權撤銷或設立地方政府。根本而言,這樣的國家不承認主權分享原則。而且,它通常只有一部憲法,其重要的法律制度通常都是一元化的,是整齊劃一的。典型的中央集中權力國家包括法國——尤其是歷史上的法國,以及西班牙、意大利等。 千萬不要誤以爲美國既然從邦聯走向聯邦,全國性政府權力變強了,它就成了一箇中央集中權力政府。美國“國父”們的目標,絕不是要建立一箇中央集中權力政府。實際上,他們要建立的是一個與中央集中權力政府存在根本區別的政府,他們不會賦予全國性政府完全的主權,不會使其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他們害怕這樣的政府,擔心它沒有相互制衡。他們建立聯邦政體的目的,恰恰在於讓聯邦政府和各州政府之間實現縱向的分權制衡,再加上三權分立——橫向的分權制衡,爲個人自由的保護提供一個“雙重安全閥”(麥迪遜語)。在《聯邦黨人文集》中,作者經常把中央集中權力政體和聯邦政體進行對比討論,他們對中央集中權力政體的描述經常使用諸如“一統的”(consolidated)或“單一的”(single)等詞語,他們要建立的是“複合共和國”(compound republic),批評的是“單一共和國”(single republic)。可見,在他們心目中,這兩種政體有着天壤之別。那種認爲美國從邦聯走向聯邦就是實行中央集中權力的看法,實在是犯了郢書燕說的錯誤。 對《聯邦黨人文集》的第二種誤讀是,《美國憲法》以及這本書的宗旨是在捍衛富人或債權人的利益,而對窮人或債務人不利。較早提出這種看法的是美國知名歷史學家查爾斯·比爾德(Charles Beard),他在其頗有影響的著作《美國憲法的經濟解釋》中主張,1787 年制憲會議的參加者不過是一個利益團體,他們起草的憲法旨在保護其經濟利益,體現的是一種階級衝突,相對於美國革命(美國獨立)而言,美國憲法簡直就是一場反革命,因爲前者宣告了人人平等的政治理想,而後者意在反制這種理想。 這種看法後來遭到了不少歷史學家的挑戰和批評。譬如,羅伯特·布朗(Robert E. Brown)仔細分析了比爾德的證據,得出結論:它們根本無法證明美國憲法的制度安排旨在保護起草者及其階層的經濟利益,當時的美國並沒有“無產者階層”,相反,大部分人(奴隸除外)都是中產階層農場主,其利益都得到憲法的保護,而且,當時的美國社會也是一個相當民主的社會。當代著名歷史學家麥克唐納德(Forrest MacDonald)在其著作《我們人民:美國憲法的經濟起源》中,研究了參加制憲會議的五十五位代表以及各州批准憲法大會的一千七百五十位代表,發現比爾德的看法根本站不住腳。他指出,在制憲會議上博弈的利益集團絕不是隻有兩個,而是幾十個,這些不同的利益集團之間不得不進行多方面的妥協和讓步,並非某一個利益集團或階層決定了整個憲法的制度安排。而且,比爾德的經濟決定論是一種簡單化的解釋,因爲除了經濟因素之外,各州文化和政治的差異等多種因素也都影響了憲法的制定。 對《聯邦黨人文集》的第三種誤讀涉及如何理解美國過去與當下的問題。有人認爲,《聯邦黨人文集》中所討論的政治安排與今天的美國已經完全不同,美國“國父”們的有限政府理想已經過時了,或者說,它們沒有經得起時代的檢驗。這種看法也是錯誤的。今天的美國和《聯邦黨人文集》的時代,的確存在着非常大的差距。當時,美國“國父”們考慮的最重要的問題之一是,賦予聯邦政府的權力一定要十分有限,並且要列舉出來,而沒有列舉出來的權力都保留給各州和人民。對於他們而言,這是非常重要的原則或觀念,意味着他們心目中的聯邦政府是一個有限政府,它的邊界非常清楚,比如,國會有十八項權力,總統有六項權力,法院只有一項權力。大量的權力沒有列舉出來,甚至也不可能列舉出來,它們都歸各州和人民享有。 但是,今天的美國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我們看到的聯邦政府權力非常大,幾乎無所不在。如果美國的“國父”們看到美國現在的樣子,一定非常生氣。他們無法想象,聯邦政府會擴張得如此之大,影響到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而在建國之初,跟老百姓生活密切相關的事務通通歸各州和地方政府管轄,包括財產、婚姻、交通、教育、治安等,都跟聯邦政府無關。 當然,跟單一制國家或中央集中權力國家相比,美國聯邦政府的權力依然相當有限。但是,和兩百年前相比,它的權力確實大了很多,比如,聯邦政府有權徵收個人所得稅、規定最低工資、提供各種各樣的社會保障等。這在美國建國時代和十九世紀是不可想象的。 爲什麼聯邦政府的權力變大了?有多方面的原因,包括社會、經濟、政治、戰爭等因素。可以說,從美國內戰之後,聯邦政府的權力就一直在擴張。到十九世紀後半期,隨着福利國家、進步主義和社會主義思潮的出現,以及羅斯福新政、兩次世界大戰等,聯邦政府的權力得到不斷擴張。福利國家會產生螺旋式的結果,讓政府越來越多地介入社會經濟生活;戰爭要求人、財、物的集中,要求命令與服從,在戰爭狀態下,人們很容易放棄自己的權利和自由,降低警惕程度,讓政府權力變大,戰爭結束後也很難再收縮。 但是,這種聯邦政府權力的擴張,並不意味着美國“ 國父”們的理想或者《聯邦黨人文集》闡釋的理念失敗了,並不意味着他們當初設計的這套制度失敗了,相反,是當前的政治現實、政治實踐背離了美國“國父”們的政治理想,背離了有限政府的某些理念。 其實,一百年前的聯邦政府跟現在的也完全不一樣。譬如,1887年,得克薩斯州一些縣發生旱災,當地農民沒有收成,一些議員就在議會里鼓動通過一個法案,要求聯邦政府撥款幫助農民購買種子,對受災民衆實施救濟。撥款的總額很少,也就一萬美元(相當於現在的二十多萬美元)。即使如此,這個法案也被當時的民主黨總統克利夫蘭(Grover Cleveland)否決了。他在否決聲明中說,聯邦政府沒有權力幹這件事,因爲美國憲法未曾授予聯邦政府提供救濟、幫助災民的權力。也就是說,聯邦政府不能超越自己的邊界。這件事才過了一百多年,很難想象今天的共和黨總統會如此選擇,更別說民主黨總統了。 從這種變化可以看出,不是美國“國父”們設計的制度有問題,至少可以說,它沒有根本的缺陷。從過去兩百年的憲政實踐來看,它的基本框架依然站得住,沒有嚴重問題。從美國憲法制定到現在只有二十七條修正案就可以看出,它不需要根本性的變化。這二十七條當中的前十條還是建國初期(1791)很快就制定的,也就是說,在兩百多年時間裏,只有十七款條文對憲法進行了修正,它的基本架構依然沒有太大的問題。當然,它是不完美的。天底下沒有完美的制度,因爲人性是不完美的,人的理性是有限的,人們的認知受到各種因素的限制,不可能設計出完美的憲法來。 因此,當我們審視今天的美國的時候,不要誤以爲是憲法本身的缺陷導致了今天這樣的問題,而是因爲戰爭以及進步主義、福利國家思潮等,導致了聯邦政府權力的擴張。事實上,所有的政府都有擴張的本性,這是權力的特質。要確保一個政府的權力待在憲法的框架內,或者說,不超越憲法爲它劃定的邊界,不僅需要良好的憲法架構或者良好的文本,還需要民衆堅持不懈地抵制權力擴張的努力,需要人們對權力擴張時常保持高度警惕。自由不是一勞永逸的。對於任何一個社會而言,千萬不要以爲,有一天那裏得到了自由之後,就可以高枕無憂了,不再需要對權力進行提防和監督。托克維爾在《論美國的民主》中告訴我們民情的重要性,他說,雖然法律制度對於維繫美國民主來說很重要,但最重要的還是民情——人們的心智習慣,包括他們思考和處理問題的方式,他們的習俗和信仰等。這纔是真正決定一個國家是不是可以長久葆有自由的祕訣。 爲什麼要寫這本書? 《聯邦黨人文集》的中譯本早已出現,而且,近些年又出版了若干新譯本,有的影響似乎也不小,讀者可能也不在少數,尤其是在學術界和受過高等教育的人羣中。那麼,爲何還要寫這本《講稿》呢?它的必要性何在? 大致有三方面的原因。首先,作爲一部政治學經典,《聯邦黨人文集》算是比較難讀的。因爲它的表達是十八世紀的英文,很多句子晦澀難懂、令人費解,而且它的作者力求準確,用語抽象、思維縝密,增加了人們理解的難度,尤其是律師出身的漢密爾頓,措辭華麗、邏輯嚴謹、文風隱晦,理解其精義的確是一個挑戰。 同時,由於它不是一本系統的著作,而是由八十五篇相對獨立的論文構成,作者還是三個人,讀起來讓人感覺結構零散,缺乏系統性和連貫性,難以抓住其要點和主線。還有,作者當時出於跟“反聯邦黨人”論辯的需要,其寫作主要圍繞後者提出的異議而展開,不熟悉當時歷史背景的讀者,讀起來會感覺突兀,甚至莫名其妙。另外,它的一些篇章闡釋的政治理論頗爲深奧,沒有基本的政治學和憲法學知識,讀起來也會覺得喫力。  這本《講稿》的目的之一,就是把《聯邦黨人文集》中晦澀難解的用語儘量轉化爲淺顯易懂的文字,對一些專門術語進行通俗的解釋,同時,把看似結構零散的文本勾連在一起,讓讀者掌握其內在的邏輯和框架,領會其思維脈絡與主線。《講稿》的目的還在於提供一些必要的背景知識,幫助讀者理解當時的美國人爲何要制定一部新的憲法,爲何對某個問題存在爭論,爲何會出現當時的一些看法等。 就篇章結構安排而言,本《講稿》的第一章、第二章是爲提供背景知識和歷史語境而撰寫,其後各章則是根據《聯邦黨人文集》中的線索和主題來安排的。第三章的內容大致對應的是《聯邦黨人文集》中的第一篇至十四篇,主要是爲了說明邦聯的制度缺陷,爲何應當從邦聯走向聯邦。第四章主要是闡釋聯邦的好處以及它與邦聯的區別,對應的內容大致是第十五篇至二十二篇。第五章的內容主要是回應人們對常備軍和聯邦徵稅權的擔憂,對應的內容是《聯邦黨人文集》第二十三篇至三十六篇。第六章討論的主題是,爲何新憲法建立的是一個名副其實的共和國,對應的內容大致是《聯邦黨人文集》第三十七篇至四十六篇。第七章分析橫向的分權制衡——三權分立,對應的內容是《聯邦黨人文集》第四十七篇至五十一篇。第八章討論國會的組織和職權,對應的部分是《聯邦黨人文集》第五十二篇至六十六篇。第九章探討總統的選舉和職權問題,對應的內容是《聯邦黨人文集》第六十七篇至七十七篇。第十章考察的是司法機關,對應的是《聯邦黨人文集》最後幾篇,尤其是第七十八篇和七十九篇。 需要說明的是,這種對應不是非常嚴格的,因爲《聯邦黨人文集》本身的結構比較鬆散,不同的篇章有時會出現內容重複,有時會在不同的主題下討論同樣的問題等,尤其是前半部分,對於邦聯的缺陷和聯邦的好處之分析,經常交織在一起,反反覆覆。當然,這在一定程度上跟作者不是同一個人有關,而且,當時時間緊迫,他們需要儘快回應反對意見。 撰寫這本《講稿》的第二個原因是,《聯邦黨人文集》是根據1787 年憲法寫就的,儘管該憲法制定後僅有二十七條修正案,但畢竟還是發生了一些變化,有的變化還涉及關鍵問題,因此有必要指出來,乃至加以分析,幫助讀者理解憲法的變遷,理解今天的美國憲法與1787 年憲法有何不同。譬如,1787 年憲法沒有規定總統的任期限制,只要總統能夠重新當選,就可以無限期連任,只是由於開國總統華盛頓任期兩屆後主動退出競選,大部分後繼者都效仿其做法,直到富蘭克林·羅斯福總統打破這一慣例。1951 年通過的第二十二修正案限制了總統的任期,規定總統只能連任一次。 從某種意義上講,《聯邦黨人文集》中討論的某些憲法條款和制度安排已經“過時”了,讀者們應當心中有數。譬如,涉及“黑人”和“奴隸制”的條款肯定是不合時宜了,美國內戰後的修正案徹底改變了1787 年憲法中的相應規定。但是,這僅僅是從時間維度來說的,並不意味着那些條款所體現的思想或觀念過時了。 但是,也有一些修正案背離了美國“國父”們的政治理想和設計初衷。比如,根據1787 年憲法,參議員是由各州議會選舉產生的,但1913 年通過的第十七修正案改變了參議員的選舉方式,改爲由各州的選民直接選舉,也就是說,從間接選舉改成了直接選舉。這一改變跟大衆民主時代的到來有關,但它是一個不合理的改變,因爲當初美國“國父”們進行分權制衡設計的時候,考慮到兩院制的好處之一就是實現兩院之間進一步的分權制衡,這種制衡要求兩院之間議員的產生方式儘可能不同,並且,參議員間接選舉的目的在於讓它更少受選民激情的影響,保持一定程度的精英化——因爲衆議院是大衆化的,以符合混合政體的構想。 撰寫這本《講稿》的第三個原因是,雖然現在市面上有不少《聯邦黨人文集》的中譯本,但或多或少,都有一些翻譯問題,有的譯得比較拗口,讓人難以理解,有的存在不少錯誤甚至硬傷。過去幾十年中,主要的、比較有權威性的漢譯本共有三個:一個是商務印書館的《聯邦黨人文集》,一個是尹宣先生翻譯的《聯邦論》,還有一個也叫《聯邦論》,由謝叔斐翻譯。從翻譯質量上看,三個譯本各有千秋,都有一些優勢,也都有一些問題,有的是因爲不熟悉當時的時代背景和語境造成的,有的是因爲不熟悉政治理論和憲法思想導致的。比如,這部經典的開篇第一句,只有《聯邦黨人文集》譯對了,另外兩個譯本都錯了。第一句話的英文裏用了federal 這個詞,今天我們通常譯爲“聯邦的”。但是,在譯這本書時,如果直譯爲“聯邦的”就錯了,因爲它說的是當時的“邦聯”,說的是當時的邦聯政府。之所以用“federal”這個詞指代“邦聯的”,是因爲在十八世紀,“聯邦”和“邦聯”的英文表達沒有嚴格區分,各自的含義還沒有確定下來。當時,人們對“federal”“confederal”“federation”“confederation”等詞經常不加區別地使用。所以,要想翻譯得準確,必須理解當時的歷史背景及語境,那兩個譯本均望文生義,一看是“federal”,都按照現在英語詞典裏的解釋譯成了“聯邦的”,其實作者所指的是“邦聯的”。作者接下來要討論的,正是當時邦聯政府的缺陷所在。 指出這樣的翻譯問題,並不是爲了求全責備,只是想強調翻譯這本經典確非易事,對譯者的要求甚高。當然,越來越多的國人可以閱讀英文原版,能夠更好地理解這部經典,但是,即使閱讀原版也面臨着不小的挑戰,因爲幾位作者皆學識淵博,闡發的理論深奧艱澀。這本《講稿》的目的之一就是,爲閱讀原文——英文版或中譯本——的讀者提供一些幫助,無論是背景知識方面的,還是政治理論方面的。 如何翻譯這部經典的書名也是值得討論的,早期的學者們譯成了《聯邦黨人文集》,後來,一些學者——包括尹宣先生在內——指出,將這本書譯爲《聯邦黨人文集》不甚妥當,因爲三位作者撰寫這八十五篇文章時,美國還沒有“聯邦黨”這個政治組織,它是到了1790 年代的時候纔出現的。尹宣等人據此認爲,將The Federalist 或者The Federalist Papers 譯爲《聯邦黨人文集》是不合理的,容易讓人產生誤解。 這種說法不無道理,對於那些不熟悉美國曆史的人來說,的確容易產生誤解,但是,將書名譯爲《聯邦黨人文集》也不是什麼錯誤,“黨人”在漢語裏並非專指政黨的成員,也可以指代擁有同樣看法或者擁護某種思想觀念的人,比如“東林黨人”“革命黨人”等。 如果讀者瞭解美國早期的歷史,就更不是問題了。當然,將這本書譯爲《聯邦論》、《聯邦主義文集》或《聯邦主義者文集》也都可以。由於《聯邦黨人文集》的書名幾乎已經家喻戶曉,本《講稿》繼續沿用此名。 應當提醒讀者的是,本《講稿》的部分內容是在一些講座基礎之上整理而成的,爲了讀起來更加順暢,某些地方有意保留了一些口語化的表達。當然,這可能在一定程度上犧牲掉了準確性。筆者建議讀者在遇到可疑的句子或者段落時,不妨去查查原文,尤其是英文原版,可以對照着閱讀。 不過,英文版的《聯邦黨人文集》有很多,雖然大同小異,但不同的版本也有一些出入。在本《講稿》中,筆者主要參考的英文版本是吉登版(The Gideon Edition),是由兩位當代美國政治學家重新編輯的。之所以使用這個版本,原因之一在於它初版於1818 年,其準確性經過麥迪遜本人的認可。 最後,有必要重申的是,這部《講稿》旨在爲《聯邦黨人文集》提供一些背景知識,對其中討論的核心問題和重要理論進行重述、闡釋、評論和分析,幫助讀者更好地理解這部經典。它決不能——筆者更無意——代替《聯邦黨人文集》本身,它的目標只是一本輔助性讀物,打算深度研究這部經典的讀者無疑應當去閱讀原著。還有,本《講稿》的選擇是集中討論那些重大問題——尤其是具有理論意義和制度價值的問題,而非面面俱到,因此忽略了很多——在筆者看來——次要的問題,或者是已經“過時”的問題。當然,這部《講稿》的撰寫也是基於筆者自己對《聯邦黨人文集》的理解,我相信,它還有不準確甚至錯誤的地方,這一點,還祈方家不吝指正。 本⽂選編自《用野心對抗野心:<聯邦黨人文集>講稿》,題目爲編者所擬。
讀完感覺放在今天社交媒體上,常見兩種極端:要麼狂熱相信某個領袖/制度“絕對正確”;要麼徹底虛無,覺得“反正都爛透了”。《聯邦黨人文集》給出第三條路:承認人性有缺陷,但依然可以通過制度設計,讓社會不至於滑向最壞。這對之前讀的《韓非子·難一》是一種價值反轉:韓非用“性惡+嚴刑”是爲了維護皇權;聯邦黨人用“性惡+制衡”是爲了限制任何權力中心。文中第10篇在今天仍然刺眼:網絡輿論審判、取消文化(cancel culture)、羣體極化……都是“多數人用情緒壓垮少數人”的現代版。它提醒的是自由的最大敵人,有時不是獨裁者,而是“被激怒的大多數”。真正的共和,必須保護少數派的權利。讀完會明白:憲法不是一張紙,而是一套動態的權力分配機制;修改規則比指責個人更重要;穩定的自由,來自可預期的制度,而不是某屆政府的“良心”。在這裏不談心靈雞湯,也不談道德高地,它只做一件事:在承認所有人都不完美的現實裏,畫出一幅“自由還能活下去”的制度藍圖。它讓你明白:真正的成熟,是既不迷信人性,也不絕望於世道。
由於翻譯的原因,前後三次纔讀完,做筆記最多的一本書了。全書處處體現着作者對人性的洞察,作爲立法者從不憚以最壞的惡意揣測人性,卻也始終懷着對人性光輝的期許,所以人性本惡雖是法律的出發點,人性本善卻是法律的落腳點,二者中間就是立法者們絞盡腦子權衡了效率和公平後製定的法律條款。美國憲法之父們對新憲法的逐條闡釋,不僅駁斥了反對新憲法者們的意見,更是對新憲法的宣傳。通過正方兩方面意見的交鋒,把冰冷的法律條文變得生動活潑、通俗易懂。憲法作爲國家的基本法,規範的就是國家運行過程中最基本、最重要的關係,即政府和人民的關係。共和原則下,政府是人民選出爲了保障人民的幸福和自由而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的機構。爲了給人民的幸福和自由提供充分的保障,政府的行政管理必須是強有力的,那人民就需要讓渡必要的權力給政府,一個強有力的政府對外應該是國家唯一有效的代表者,對內應該是公平統一的維護者,因此應該賦予聯邦政府外交、軍事、貨幣、度量衡等權力,同時爲了維持聯邦政府的運轉並使其不受地方政府的掣肘,應賦予聯邦政府直接徵稅的權力,另外爲了保障立法、司法和行政的效率,主要爲精英人士的參議院由各成員國議員出任並參決國事,最高法院法官終身任職、總統擁有的各項權力等。人民是政府權力的來源,但權力有集中和擴張的天性,政府可能會背叛人民,必須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建立起制衡機制。一方面是聯邦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間的制衡,聯邦政府上收徵稅、外交、軍事、貨幣、度量衡等國家層面的權力,地方政府則向國會派出代表牽制聯邦政府,雙方即相互分割又相互牽制,對於聯邦政府,既要保證其行政管理的有效性,又不至於使其過分中央集權,對於地方政府則既要客服其分散主義的傾向,又使其能夠發揮積極性,利用央地之間的制衡來保障政府的效率和人民的公平。另一方面則是聯邦政府內部的制衡,即立法、司法和行政的三權分立,此處的三權分立又不是三方的完全獨立,應該是利益上的獨立和監督上的糾纏,利益上的獨立主要體現在國會議員不得在行政部門任職、總統通過選舉人制度選出、薪酬得不得增加和減少,最高法院法官終身任職、薪酬不得減少等方面,監督上的糾纏則主要體現在國會對總統的彈劾權、總統對國會議案的否決權、最高法院對法案的違憲審查權等方面。其他圍繞公平和效率展開的設計還比比皆是,如衆議院議員年輕直接代表人民掌握徵稅權,參議院議員年長精明代表成員國參決國政,對總統的彈劾由衆議院發起、參議院審議;國會通過的法案,總統有否決權,但國會還可表決通過;最高法院可以設置下級法院,但下級法院只能在最高法院的職權範圍內行權,而不能侵犯成員國法院的職權。上述種種在公平和效率之間繞來繞去的設計,正是權力的制衡與綁定,是政治智慧的最高體現。當然,本書中體現政治智慧的地方還有很多,比如政治的妥協和原則、兩害相權取其輕等,在此則不再展開論述。
《聯邦黨人文集》不是一部關於“理想政治”的作品,而是一部關於如何在不理想人性條件下,構建一個可長期運行的政治制度的說明書。 這本書最打動我的地方,並不在於它爲美國製度辯護,而在於它對人性的判斷異常清醒。建國者並不假設掌權者高尚,也不指望公民永遠理性,而是承認人會結黨、逐利、犯錯,於是用制度讓這些傾向彼此制衡。 它既不迷信程序正義,也不崇拜結果正義,而是在長期與短期、效率與安全之間尋找現實可行的平衡。更難得的是,作者從未宣稱憲法完美無缺,而是明確承認這只是在當下條件下的最優方案,並預留了不斷修正的空間。 讀這本書的意義,或許不在於“接受結論”,而在於學習一種思維方式: 不把制度當信仰,不把權力當道德,不把不同意見當敵人。 這對今天的我們、對教育孩子、對參與任何公共討論,都依然有啓發意義。
絕對的權力產生絕對的腐敗。三權分立,權力制衡,主權在民,選舉制,任期制,法治等觀念是鐫刻在建國一代聯邦黨人的血液和靈魂中的,也給美利堅合衆國產生了深遠影響。
很多人把《文集》奉爲憲政經典、共和政體的思想範本,彷彿它字字皆是治國真理,是現代共和制度不可逾越的理論圭臬。可褪去後世刻意堆砌的光環,沉下心細讀那些論辯與推演,便能察覺這本書從頭到尾都帶着強烈的功利底色與精英偏見,本質上只是爲聯邦集權背書、爲精英統治立論的宣傳文集,遠不配被抬高到政治思想聖典的位置。 它誕生的初衷本就無關全民福祉,只是建國初期聯邦派爲說服各州接納新憲法、弱化州權、強化中央集權而寫下的輿論說辭。通篇文字看似嚴謹縝密,滿是政體架構、分權制衡、共和原則的思辨,實則處處暗藏對平民羣體的輕視與戒備。作者始終默認普通民衆缺乏理性、目光短淺,容易被情緒裹挾、被派系煽動,因而天然不信任大衆自治,骨子裏推崇的是精英寡頭式治理,把權力的歸屬悄悄限定在少數受過教育、擁有資產的上層羣體手中,從根源上就排斥平民真正參與公共決策。 書中鼓吹的分權制衡、聯邦體制,看似精巧完備,實則更多是爲了壓制地方自治活力,消解各州自主決策的空間,把權力一步步收攏到中央層面。它刻意放大邦聯體制的弊端,無限渲染分裂、動盪、派系作亂的風險,用危機感裹挾輿論,刻意忽略地方自治自帶的靈活與民生適配性,只爲給強勢中央集權鋪平理論道路。所謂防範派系紛爭,最終演變成用精英架構鎖住民衆訴求,用複雜的制度門檻隔絕普通人的政治參與,讓權力始終在精英圈層內部流轉閉環。 更值得審視的是,它所構建的政治邏輯,自始至終站在資產階層與精英羣體的立場,維護私有財產特權、維護既得利益秩序,並不關心底層普通人的權利與生計。它設計的政體框架,優先保障的是秩序穩定、資本安全、精英權益,而非民衆的平等與自由,口口聲聲說着共和與自由,實則是用一套精密的制度設計,把精英統治合理化、理論化、合法化。後世將其捧爲憲政聖經,多半是後世政體爲自身合理性尋找思想溯源,刻意放大其價值,迴避其骨子裏的精英傲慢與平民排斥。 《文集》算不上公允深刻的政治哲思,更像是一篇精心包裝的政治遊說文案。它帶着固有的階層偏見,輕視民衆智慧,偏愛集權秩序,用看似理性的邏輯搭建起一套維護精英權力的理論體系。過分神化這部文集,只會盲從西方單一的政體敘事,看不清政治制度本應適配民情、普惠大衆的根本要義,也容易忽略任何脫離普通民衆訴求的制度設計,再精巧也終究只是爲少數人服務的空中樓閣。
這本書有助於瞭解美國聯邦憲法,以及制憲歷史。從整體上,聯邦黨人文集對於理解美國聯邦憲法的內容都是有意義的,而聯邦憲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基本上,麥迪遜及漢密爾頓等人對憲法內容逐條分部分論述,內容展現了作爲傑出的政治家的思想也表現出對法,法學的深刻洞察。但是,不得不說的是,在分部分的論述中,其實割裂了內容的連貫性,論述的基點不一,雖然不是對立,但其實不夠嚴密。另外,從論述論據上,說服力可能不足,以假設證明確實過於疏漏。不過,這本書本就是文章合集,且是爲了論證聯邦憲法的必要性及合理性,而不是學術專著。
在《聯邦黨人文集》裏,美國的國父們展現了真正的強大的制度自信。這種制度自信來源於他們相信,美國人民是世界上最熱愛自由平等的人民,是對公平和正義有着最執著追求的人民,他們對於失去自由和權力被濫用的恐懼到了幾乎歇斯底里的神經質程度,他們對於執政者制定的國家治理制度體系在保護自由民主方面到了吹毛求疵的地步。因此,對於自己設計出的這套制度,他們堅定的相信:這套制度借鑑了人類文明史中那些最優秀的經驗,改正了所有已知的人類歷史上的教訓,同時用理性的精密和創新的熱情,分析判斷了國內外各種實際情況從而具有明確的現實針對性,而且集中了人類可能具有的最智慧最有遠見的未來預見性,對可能出現的問題做出了具有遠見卓識的預判。他們相信他們設計的這套制度建立在洞察人性的善惡的基礎上,最深刻的體現了對人性中善的弘揚和惡的防範,他們也堅信他們也充分考慮到了民主的內涵和外延,讓暴君的暴政和暴民的暴政都找不到生存的土壤。他們的制度不僅把權力徹底關進了籠子也給了權力權變的機會,做到了廉政和高效兼顧。這本文集,就是他們把所有這一切,條分縷析,深入淺出,旁徵博引,娓娓道來,用最通俗最直白的方式,把自己的制度自信解釋給所有美國人,讓這種自信成爲全民共識,讓美國人能夠放心大膽義無反顧毫不遲疑的授權給這套制度的執行者。這裏沒有崇高的理論指導,沒有理想主義的激情吶喊,只有理性的分析闡述和針對性極強的反駁論證。沒有“既要這樣又要那樣”的目的性要求,只有“一方面這樣一方面那樣”的指導性原則和方法。如果說有某種激情,那也只是對於美國人民捍衛自由權力的自豪和感激,這種激情恰恰正是制度創新的基礎是制度自信的來源。更重要的是,在堅定的制度自信的同時,從信仰出發,他們發自內心的承認,除了上帝是完美的,人類的一切不可能完美,更不可能設計出完美的標準,在國家制度的制定中,除了對完美的目標不懈的追求之外,只有在實踐中不斷向臻於完美所做的努力探索。最後我的理解就是:他們知道自己的制度不是最完美的也不可能是最好的,只能是最不壞的。在憲政中同樣奉行實用主義哲學的方法論的美國人,不追求"完美但無用的規則",而選擇"不完美但有實用價值的工具"。這就是美國人的制度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