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供稿
爲加強法制宣傳,迅速普及法律知識,服務於我國民主法制建設,多年來,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每年定期審議通過、修訂的法律,全品種、大規模的出版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版的系列法律單行本。該套法律單行本經過最高立法機關即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權威審定,法條內容準確無誤,文本格式規範合理,多年來受到了社會各界廣泛關注與好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是爲了規範證券發行和交易行爲,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的。此次修改主要涉及證券上市、收購、監督管理等措施的完善,以保證證券市場的規範有序發展。
《證券法》需要加快與時俱進。 目前對於財務造假的處罰力度還是有點低,特別是最近財務造假的上市公司案例頻頻出現,而如何更好地保護中小投資者可能也需要繼續加強。
新在部分要求鬆了,處罰嚴了,罰款多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八十三條: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義務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提前獲知的前述信息,在依法披露前應當保密。
證券法與時俱進,完善信息披露,保障投資者利益。 大幅度提高違法成本,希望能在執行嚴格落地。 投資者要逐步儘快轉變思維,適應由註冊制到註冊制發行機制的重大轉變。
不看法,不瞭解規則。魔高一尺道高一丈,魔和道都要了解做出判斷,規則之內規則之外
法條可以看到相關活動中的各種主要明面的力量,法定的職責和程序,違法的認定和處理。 而立法過程中的持續修訂討論,能看出圈子內爭議的地方和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