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現批准《煉焦工藝設計規範》爲國家標準,編號爲GB50432-2007,自2008年5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5.4.1(3)、5.4.4(5)、7.3.1、8.1.5、8.1.6、8.1.7、8.1.10、8.2.5、8.2.7、8.2.8、8.2.9條(款)爲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本規範適用於炭化室高度4.3m及以上、生產冶金焦的預裝焦爐和搗固焦爐的工藝設計。本規範由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計劃出版社出版發行。本規範技術內容包括:總則,術語,基本規定,原料、燃料的要求,焦爐,幹熄焦,煙塵治理,電氣與自動化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