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本規範共分7章。本規範的主要技術內容是:石油化工工藝裝置中常用設備、管廊、建築物、構築物及通道的佈置設計要求。本規範是在SH3011-2000《石油化工工藝裝置佈置設計通則》的基礎上修訂而成,修訂的主要內容是:規範名稱更改爲《石油化工工藝裝置佈置設計規範》;增加第2章“規範性引用文件”;第3章“一般規定中增加圍堰內排水設施的要求”,並對有關內容進行了局部修改和補充;原第3章“主管廊和常用設備的佈置”更改爲第4章“管廊的佈置”和第5章“常用設備的佈置”,並對有關內容進行了局部修改和補充;原第4章“建築物、構築物及通道的佈置”更改爲第6章“建築物和構築物的佈置”和第7章“通道的佈置”,並對控制室、機櫃間、變配電所、化驗室、辦公室等佈置在裝置內時,提出了要求和限制;對大型石油化工裝置的設備、建築物區佔地面積由10000m2擴大到20000m2提出要求,並應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