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本標準適用於抗震設防烈度爲6~9度地區,以石油、天然氣及其產品爲原料的新建、改建和擴建石油化工工程中建(構)築物的抗震設防分類。本標準主要技術內容包括總則、術語、基本規定、煉油生產裝置、化工生產裝置、化纖生產裝置、輔助生產及公用工程等設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