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本規範適用於火力發電廠範圍內輸送蒸汽、水、氣和易燃易爆、有毒及腐蝕性液體或氣體等介質的管道設計。不適用於下列管道設計:1製造廠成套設計的設備或機器所屬的管道;2鍋爐煙風煤粉系統管道;3採暖通風與空氣調節的管道及非圓形截面的管道;4地下或室內給排水及消防給水管道;5泡沫、二氧化碳及其他滅火系統的管道;6各種塔、建築構架、貯罐、機械設備和基礎用的管道;7核電站管道。本規範共分14章和6個附錄,具體技術內容包括:總則,術語和符號,設計條件和設計基準,材料,管道組成件的選用,管道組成件的強度,管徑選擇及水力計算,管道佈置,管道的應力分析計算,管道支吊架,管道的焊接,管道的檢驗和試驗,保溫、隔聲、防腐和油漆,管道系統的超壓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