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本規範適用於額定電壓爲500kV及以下的電力電纜線路及其附屬設備和構築物設施。控制電纜及導引電纜可以參照使用。與原規範相比較,本規範作了如下修訂:1.增加了術語一章;2.對電纜管的連接規定的更明確;3.對電纜線路防火阻燃施工規定的更加嚴格、具體;4.增加了電纜分接箱施工的規定;5.對電纜線路架空敷設規定的更加詳細、具體;6.在“電纜附件的安裝”一章中,對高壓電纜終端及接頭的安裝作了具體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