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雷蒙德·瓦克斯
本書從法律和道德層面討論了隱私爲何對我們如此重要,而什麼又構成對隱私的侵犯。從某種程度上說,侵犯隱私的事情幾乎每天都在發生。愛德華·斯諾登對美、英等國安全部門對公民實施監控的揭露,使得人們對個人隱私的關注顯著增加。互聯網給各種形式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所帶來的風險,在二十年前是難以想象的。人們蒐集、存儲、交換和使用信息的方式已經永久性地改變了,而隨着網絡日誌、社交媒體以及信息時代其他發明的驚人增長,可訪問私人數據的生成規模也達到了驚人的程度,而這無疑會給我們的隱私帶來令人不安的威脅。對於譁衆取寵的媒體不斷散佈的謠言,人們常常在無比憤怒之餘,也在不斷降低自身對隱私域的合理訴求。雷蒙德·瓦克斯通過考察隱私所涉及的方方面面,深入探討了作爲一種基本價值的隱私該如何與諸如安全、言論自由之間的利益衝突達成和解。
這本《隱私》不太好評價,一方面書的內容確實有點意思,但也存在明顯的翻譯質量問題。導致讀起來雖然有收貨,但比較難讀。 作者的敘事結構並不是完全確定性的,而是一步步直到篇章結尾纔給出答案。書中介紹了關於隱私的諸多方面內容,從網絡安全到人的權利都有涉獵。但主要矛盾或者主要內容是關於隱私權與言論自由的張力。這是一對非常基礎的人權,當兩者發生矛盾,往往變得非常棘手和難以取捨決定。但其實只要解讀出兩者的定義,並界定出兩者的主要張力部分就能予以解釋。 言論自由和其它狀態一樣,也需要一個限度。如果沒有限度,那麼語言中的人身攻擊謬誤顯然也就不會被人指責了。那麼言論自由一個基本限度就應該是不涉及人身攻擊。延伸來看,還可以看做不得私自公開他人隱私。對其他人不想爲人所知的私事的公開,也是跟人身攻擊相似,都是對他人的傷害。當然,言論自由需要限度,私事也不是都不可以公開,比如你正在揭露一樁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爲。另外,言論自由一般而已是私對公的形式,一般私對私並不是很合適用到言論自由這個詞。私對私的揭露,基本上是誹謗、人身攻擊等形式。或者換種說法,應該做兩者的功能劃分。比如言論自由有兩種形式,一,只能針對向政府或上級合理訴求的權利;二,不得侵犯個人的私事,但舉報違反犯罪行爲例外。隱私,是完全個體的東西,在沒有違法犯罪時或者一些完全私密的事情,應該受到保護隱私相關法律保護,其他人不得未經許可窺探、傳播。這樣的初步界定,是理論上的,但它已經把兩者之間的界限找到並確定了。至於現實問題會更復雜,完全可以按照這種既定理論,在不同文化中進行適當調整。以上是我在翻譯不理想的情況下,自己做的解讀。不一定符合作者原意,但也算開卷有益了吧。 之所以,我對自己這麼不自信,主要是文本內容翻譯(也或許有作者的原因)生硬、不準確,且出現多處“沒頭沒尾”的話。對此,我不想多做評價了。請讀者自行覺得你是否願意硬着頭皮從中得到一些新知。
#《牛津通識讀本》之129 #雷蒙德·瓦克斯《隱私》 本書作者雷蒙德·瓦克斯教授是香港大學法學與法理學的榮休教授,對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領域有長期研究。 說到“隱私”,必然涉及到周遭無所不在的監控,喬治·奧威爾《1984》中無所不在的老大哥不僅僅是個想象的預言,而是不折不扣的現實。Big brother is watching you! Always… 歐美國家司法方面經常遇到“言論自由”與“隱私權”的衝突。約翰·穆勒認爲“言論自由是一種社會善,因爲它是幫助人們增進知識和發現真相的最佳過程”,書中探討了一些案例,以及不同的判決。我認爲,正如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所闡述的。應該儘可能擴大言論自由,除了涉及隱私權,因爲從自由的角度看,言論自由屬於“積極自由”,而隱私權屬於“消極自由”,當積極自由的擴大觸及到消極自由的邊界時,應該優先保護消極自由。 本書有些幾處翻譯不準確,如赫胥黎的《美麗新世界》(A Brave New World) 硬譯爲“勇敢新世界”;U盤(memory stick)譯爲“記憶棒”。
隱私是什麼?按法律說,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爲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就我個人而言,隱私跟人有關,分爲外部和內部。外部的話,就那些很容易就能獲取的信息,你的身高、體重、膚色、體型、年齡、家庭住址、收入、婚姻狀況、指紋、虹膜、聲音、身份證號碼、生日、民族、手機號碼。而內部的話,更多與個人的主觀層面有關,政治追求、宗教信仰、性取向、性癖、三觀、簽名。這些加上你配偶以及今後子女的相關信息就構成了你的基本隱私。 隱私就是生命。曾經我也以爲這些信息泄露出去,沒有什麼大不了的。但是,在別有用心的人眼裏,這些隱私都是一個個等待擊破的破綻。看孫子兵法就更能印證這點,瞭解敵方越深刻,勝算就越大,正如它所說“利而誘之,亂而取之,實而備之。強而避之。怒而撓之,卑而驕之,佚而勞之。親而離之。”幾千年以來,人們早已爲各種人制定出有效的方法。對付貪財的,對付好色的,對付濫賭的,對付有家室的,對付有孝心的,總之,你暴露得越多,解決你所選策略的並集就越大。每一點隱私的泄露,都讓你更危險一點。對於沒有任何信息泄露的人,顯然是一個很難被針對的對手。哪怕對方知道了這些事情不採取任何措施,這種被人監視而喪失自由的感覺是節極爲難受的。一個素未蒙面的陌生人居然知道你最喜歡的奶茶口味,光想想就覺得很恐怖。 正確認識到隱私的重要性之後,就可以採取一些方法來避免隱私的泄露。首先,將自己的隱私分層。哪一些隱私是可以公開的,哪一些隱私是致命的,哪怕自己的父母也不能知道的。然後管理自己的列表好友,同樣的,把自己的好友層級進行區分,哪些人有資格認識你的哪種程度,這點要聊熟於心。其次,對於需要收集你隱私的軟件、產品格外小心,有意識地不涉及核心私密。如果該軟件涉及你的雷區,你寧可不用也要堅持你的立場。知乎上的AU姐就是因知乎隱私協議的更改而選擇退乎。最後,對於要犧牲隱私而做的朋友,不交。“連你喜歡誰都不告訴,還算什麼朋友”這種朋友,不要也罷。需要犧牲隱私而做的生意不做。“不知根不知底,不納投名狀,兄弟怎麼放心跟你做生意”做生意,靠得是我貨好,我講信用,而不是靠我有多少把柄在你手中。總而言之,隱私就是生命,失去隱私的我們,就好像赤裸裸地站在公衆面前。 對於自身的要求,語不及私,對於擴大知情範圍需各方同意。君子之交淡如水。我對你的隱私毫無興趣,但不得不涉及的方面,我們可以簽署知情協議,我願意向你保證。在生活中,有意識地觀察“嘴嚴”這一特徵。對於不嘴嚴的人,半隻腳進入了黑名單。不要拿沒有隱私這一概念來反駁,那隻能體現出你的無知,而無知並不能寬恕,如果這都能寬恕,誰來寬恕泄露隱私所造成的後果。對於嘴嚴的人,基本是達到及格線以上了,可以試着進一步交往。 隱私同時意味着責任。別以爲知道別人的隱私越多越好。你要知道很多人被殺的原因都是“你知道的太多了”。所以,不要主動打探別人的隱私,沒有公開的,就不要深挖。子女的隱私也是你責任的一部分,這是上天賜予你的。成年以前,父母要管理好孩子的隱私。你有知道了隱私的權力,那麼你就要用好這些隱私。孩子今天話明顯少了,那你要去主動詢問孩子,到底發生了什麼,觀察ta生活其他有沒有變化,跟孩子的老師進行交流(不要自作主張泄露孩子的隱私!),你作爲父母就應該幫助孩子找出原因,積極調整。當然,到他們成年後,隱私權還是全部歸還給他們。但這需要一個過程,你要有目標地培養孩子的隱私意識。哪些東西是私密的,哪怕是父母、老師也不能知道。哪些東西是涉及別人隱私的,怎麼做才能讓對方不感到冒犯。尤其是成年以後,更是要給足孩子空間,他不問你就不理,你要相信他,也要相信你的教育。
本書從隱私的價值,權利,言論自由和數據保護方面列舉了隱私在當今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不過書中主要是羅列了各國法律規範,並未做自己的主觀探討。在理論和哲學上不夠深入,啓迪性不多。雖然掛着牛津通識讀本的title,但總體來說並不值得推薦閱讀。
有些話因爲翻譯問題不好理解,但是我仍然會給這本書打超高分。引起了我相當多的思考的一本好書。 我打算老老實實地再看一遍英文版。
給的這個評價的主要原因不是書內容的問題,而是翻譯的太差了,差勁到我懷疑deepl都比譯者翻譯的好,很多地方直譯的簡直狗屁不通。 全書的架構和邏輯是很清晰的。 隱私權的保護分兩個初衷點,一個是道德,一個是權利,這是兩件完全不同的考量。顯然作者更讚賞前者。 這個領域過於模糊曖昧不清,是需要更多人「努力以智慧之光照亮」
說到隱私……其實爲了獲取生活上的便利,我其實願意讓渡一點點隱私權的。畢竟“猜你喜歡”實在是太好用了哈哈(雖然只是大數據在掃描我的緩存然後推送同類數據罷了)但是書裏提到的英國抑鬱症患者也太慘了吧……在抑鬱期間的行爲不僅被誤解甚至還被推送到BBC……幸好不是在自由平等國,不然一張律師函就財務自由了。不過話說回來,大數據現在已經這麼強了,哪裏還能有一個完完全全保護隱私的自留地。只不過是掩耳盜鈴自欺欺人罷了,不過隱私和言論自由真的如書中所說的,沒有辦法找到一個合理的平衡。希望中長期的討論會有一個結果吧。
反正我是沒讀出來什麼太有意思的東西
隱私作爲一種基本人權理應得到保護。 言論自由和打擊犯罪本應是保護隱私的手段,卻不斷成爲侵害隱私的理由。 沉默意味着對侵害行爲點贊。 認識到隱私的重要,支持對隱私的保護,制裁對隱私的侵害行爲。
敘述方式凌亂而晦澀難懂,建議以查閱資料的方式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