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勇
證據是刑事訴訟的重要基礎和靈魂所在,證據制度在我國整個刑事訴訟過程中處於重要地位,是推動訴訟進程的原動力。如果證據制度不完善,那麼司法正義就如無源之水,無本之木,無法得到彰顯。我國的刑事證據制度,既不同於大陸法系,也不同於英美法系。證據制度非常強調客觀真實,但是對證據的關聯性、證明標準、舉證責任、證據可採性等問題則表述得不是很清楚,且對證據標準的理解不一致、認識不統一、執行不嚴格,是司法實踐中疑罪從無難以落實、超期羈押難以禁絕、冤假錯案難以防範的部分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