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梁晨曦
從字面上看,“知識產權”乃是依賴於“知識”而存在的權利,因此,瞭解“知識”的含義,是理解“知識產權”含義的前提。漢語“知識”一詞是指“人類認識的成果或結晶。從本質上說,知識屬於認識的範疇”。在人類社會發展的歷史長河中,人類積累和創造了豐富的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和文學藝術成果,那麼是否所有的“人類認識的成果或結晶”都是“知識產權”概念中所說的“知識”呢?顯然不是。知識可以分爲公有的知識與專有的知識,從法律的意義上來說,公有的知識作爲全人類的共同財富,到目前爲止在大多數國家不受法律的保護,使用者不必徵求任何人的同意,也不必向任何人支付費用就可以使用公有的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