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婷
立法程序是立法民主性和科學性的結構耦合載體。在立法程序中創設與公共領域相聯結的立法理由說明平臺,從源頭上實現對立法議題初始確定的民主控制,構成立法民主的基礎機制。在功能上,立法理由說明經由公共領域匯聚立法需求,提煉整合立法議題,決定是否啓動立法。在制度上,依託“公衆—立法提案主體—立法機關”主體關係,建立“立法動議—立法提案—立法啓動”制度結構,爲立法設置基礎性民主框架。立法理由說明作爲立法程序的基礎環節,促進了立法民主性和科學性在立法程序的結構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