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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同意制度:從性侵犯罪談起 封面

刑法中的同意制度:從性侵犯罪談起

羅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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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萬字總字數
¥49定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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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有的男性認爲女性穿着暴露、與男性單獨共處一室、在男性面前喝醉酒、雙方有親密肢體接觸等等行爲就是女性暗示與男性發生性行爲。但這些“我以爲”真的意味着“她同意”嗎?同意問題是性侵犯罪的核心,對“性同意”的討論,不止於性行爲發生需要得到許可,還包括圍繞着“性”的性別、權力、道德和文化的重新審視,性同意年齡、厭女情節、社會風俗、完美受害者、親密關係、婚內強姦……清楚認知法律中的同意制度,對男女雙方都是糾偏的過程。正確表達不同意,是每位女性自我保護的關鍵;尊重她人的“不”,也是每位男性行爲自由的邊界。世界並不完美,但法律可以持守正義,堅守善道,讓人心在濁世中有對良善的信心與盼望。

讀者書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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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子:新譯與註釋》說,“真正重要的東西,眼睛是看不見的”,“要用心去尋找”。羅翔,就是用心學習研究的人。 羅翔,選擇性侵併以“同意”爲切入點,撰寫博士學位論文,冒的風險非常大,因爲普遍認爲,這個領域,幾乎沒有什麼好研究的,剩下的,就是證據問題。 羅翔,爲了有所突破,閱讀量非常大,例如,從“刑法學祖師爺”孟德斯鳩的《論法的精神》、“刑法學之父”貝卡里亞的《論犯罪與刑罰》到當代女權主義著作及其思潮,均有涉獵,更不用說當代有關刑法學著作。他的分析論證及結論,雖然並非無懈可擊,值得商榷之處不少,但是,有點震撼,有其價值。 1. 羅翔談到,1984年,女權主義法學家麥金農,竟然這樣說: “在人類社會中,兩性之間的一切性行爲,全都是強姦!” 爲什麼?因爲她認爲,在男女不平等的情況下,女性根本無法自主同意的,一切的同意,都不過是虛與委蛇。 請問,她的說法,有沒有震驚到你?她的理由,成不成立?她的說法與理由,你同意嗎? 2. 有位農婦,提着一籃土雞蛋,去感謝醫生,因爲醫生治好了她丈夫多年的頑疾。 但是,醫生一看說:“我還缺雞蛋嗎?如果真的想感謝我,來點實際的,好不好?” 農婦說:“那怎麼感謝你?” 醫生說:“寡人有疾,寡人好色。” 農婦說:“我也不是隨便的女人,但是沒辦法,畢竟你治好了我的丈夫,只此一次,下不爲例。” 這個案件,醫生有沒有違背女方意志?女方是同意還是不同意?請大家說一說。 3. 2016年,美國新澤西州最高法院有位法官,竟然這樣對被害人說: “你怎麼能被強姦呢?夾緊腿,就不會被強姦。” 當然,這位法官最終被解職。不過,他這樣的偏見,存在於很多人的內心深處。有很多人都覺得,如果你極力地反抗,怎麼可能被強姦呢? 4. 1992年,美國發生非常令人震驚的威爾森案。威爾森是一位25歲的女藝術家,有一天晚上被告瓦爾德破門而入,欲行不軌。這個女孩子就逃到了浴室,瓦爾德把浴室的門給砸了,對威爾森實施了性侵。在性侵之前威爾森對瓦爾德說,你能不能夠戴上安全套?男的說可以。 這個案件,最後送到了陪審團。結果陪審團認爲,因爲你讓男生戴上安全套,這就表明你對性行爲是同意的,所以,最終認爲男方無罪。 這個案件震驚了世界,大家知道很多男性可能內心深處都認爲女方說“不”,不就是一種象徵性反抗嗎?女方說“不”,不就是半推半就嗎? 可是,如果一個人已經明確說“不”,你爲什麼不尊重她? 5. 有一個培訓學校,學習壓力很大,所以一男一女就談戀愛了,用戀愛來對抗這麼枯燥的學習。談了一個月之後,女方發現不能再談下去了,再談下去肯定考不過,所以決定分手。雙方喫了一頓分手飯,看了一場分手電影,然後女的對男的說,我們分手吧,我們好好學習,等以後考過了,有緣再談。 男生一下就懵了,一宿沒睡。第二天,天還沒有亮,就開着車去女生宿舍,把女生叫了下來,一把拽到車裏,然後開到了一個偏僻的地方。那個時候是夏天,男的就穿了一條短褲,所以他就把褲頭一扯,然後把女生的裙子也扯下來了。 女的一個耳光就給他打了過去,說:“你這個流氓!” 男的就給女的跪下了,說:“對不起,我衝動了。” 大家覺得,男的構成犯罪嗎?爲什麼? 這個男的,最後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也就沒有必要再考試了。 其實,女的後來也沒參加考試了,因爲女的說:“我當時只是想嚇嚇他,我也不想讓他坐牢的。” 請問,法院判得對嗎? 好了,更多精彩的案例,更多令人深思的法理情,請大家翻開羅翔的這部專著吧。 最後,誠邀各位師友斧正半路出家學法律的、濫竽充數的刑法學碩士的、混了一個民商法學博士的、在下的如下拙作拙譯,謝謝!🌹🌹🌹🌹🌹🌹 1.瘋言瘋語的《鍾書峯說經典》(暫時沒有紙質書) 2.“你的自由,就是我的自由”的泰戈爾《飛鳥集(中英對照版)》。紙質書《飛鳥集(中英雙語典藏版)》,人民郵電出版社2025年7月出版、9月加印、10月再加印……入選中央網信辦、教育部“把青春華章寫在祖國大地上”主題閱讀書單 3.“人民的福祉,就是最高法律”的西塞羅《論法律》(紙質書,法律出版社2022年精裝版) 4.首倡“天賦人權說”和“民賦公權說”的洛克《政府論》(暫時沒有紙質書) 5.拉開了“將權力關進籠子裏”的歷史大幕的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紙質書,有2個版本,最新版:法律出版社2020年精裝版) 6.詠歎“人人生而自由,卻無處不在枷鎖中”的盧梭《社會契約論》(紙質書,有多個版本,最新版:讀客文化即海南出版社2023年版) 7.反對酷刑、反對罪刑擅斷的貝卡里亞《論犯罪與刑罰》(紙質書,有兩個大同小異的版本:①法律出版社2021年精裝版;②法律出版社2023年暢享版) 8.“歷史大事,近看不如遠觀”的托克維爾《舊制度與大革命》(紙質書,有多個版本,最新版:法律出版社2019年精裝版) 9.“人啊,要到戶外去”的泰戈爾《薩達那:生命的證悟》(紙質書,有多個版本,最新版:法律出版社2019年版,名爲《修行:生命的證悟》) 10.享有“美國不動產的百科全書”“美國不動產的投資寶典”“學習掌握美國不動產規則的袖珍詞典”等美譽的《不動產》(紙質書: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11.美國法學院的經典教材和中國人瞭解掌握美國財產法精髓的經典著作《美國財產法精解》(紙質書: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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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強姦案”二審維持原判,網絡塵囂甚上,掀起巨大波瀾 很多網友因爲這個案子的判決,預測結婚率要進一步下降 再此,淺談幾點看法,如果冒犯了強姦犯的擁躉者和共情者,請你們儘量剋制一下,畢竟我罵人難聽 一、中國不是印度 中國是法治國家,刑事案件的立案、起訴、判決至少會經過三個部門 首先,‌公安機關‌負責立案偵查 其次,‌檢察機關‌負責審查起訴 最後,‌審判機關‌(即人民法院)負責審理並作出判決 在審判過程中,法院會組織開庭審理,聽取公訴人、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意見和陳述,對證據進行舉證、質證和認證 如果覺得判決結果,不符合自己臆測和推理,那也正常 畢竟這三個部門,不是微博、知乎、小紅書 換角度想,有沒有可能是因爲法律基礎太薄弱了,對事物判斷,太想當然呢? 二、彩禮問題 女生要彩禮,完全可以拒絕,這是你的權利。如果魅力夠大,甚至可以提出,結婚要求女方出車、出房、出彩禮,只要雙方沒意見,誰都干涉不了 但如果說,不出彩禮,找不到女朋友,或者沒人願意跟你,那麼不好意思,這就是你本人➖彩禮價值以後,在婚戀市場上的真實價值 那麼有女朋友了,雙方訂婚,或者結婚了,是不是等於可以不顧對方意願強來呢?不好意思,還是不行 詳情參見《刑法中的性侵制度——從性侵犯罪談起》 第三章《不同意的表現形式》 第5小節《婚姻關係與同意》 夫妻之間具有同居的權利和義務,性行爲也是同居義務的重大內容之一。但是,這種權利並不是形成權,而是一種請求權,僅有一方意思表示並不能實現這種權利。當女方不履行同居義務,丈夫並不能強制履行,他只能通過合法的方式尋求救濟。這正如英國首席法官阿普爾頓所說,“婚姻中的權利、義務、責任並不是依據契約,而是根據國家法律的一般性規定……其依據是法律,而不是合同。”婚姻法並不認爲妻子應該無條件地接受丈夫的性要求,相反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在婚姻中具有平等地位。而這個平等首先就是法律上的人格平等,婚姻並不導致妻子對丈夫的附屬地位,在婚姻關係中仍然存在兩個獨立的法律主體,這也是爲什麼夫妻雙方婚前的債權債務關係在結婚之後也並不發生民法上的混同。 那有人說了,對方開始同意,中途反悔或者事後反悔了,怎麼辦? 被勾引、被陷害、被仙人跳了,怎麼辦? 跟一個人上牀前,如果連對方的出發點,是因爲愛你還是想害你,都無法辨別,這個牀就敢上,那喫多大虧都不冤,這一點男女都適用 去森林裏採蘑菇,挖野菜還得看有沒有毒,才決定要不要入口吧? 三、缺失的性教育 大部分男性青春期的性教育啓蒙,不是來自學校,也不是父母,而是AV片,這就造成有些人性觀點是畸形的 比如:女生不反對就是默許,說不要就是要 詳情參見:《刑法中的性侵制度——從性侵犯罪談起》 第四章《同意與犯罪論體系》 第4小節《約會強姦與不允許的風險》 男女雙方約會,男方可能會意亂情迷,把持不住,女方可能會預見到約會的後果。但是,對未來事件的預見並不代表着對此事的同意,任何人都會預見到自己有一天會離開人世,但是並不意味着對自殺的認可。在約會過程中,如果女方同意與男方發生關係,她會通過行爲或語言表示同意,但如果女方用行爲或語言表示拒絕,而男方卻誤認爲女方半推半就,這種風險就成爲一種不合理的風險,是致力於建立男女平等的社會所不允許的風險,男方的錯誤自然也是一種不合理的錯誤。 少看A片,多學習法律知識,不論男女,都應該保護好自己的身體和腦子 退一步講,牀笫之歡,強扭的瓜不甜 如果非要說,不在乎甜不甜,扭下來再說,強姦犯的帽子,可能一輩子摘不掉,這個罪名太令人不齒了 四、時代進步 時代不同,婚姻生活裏價值排序已經發生很大變化了,大家不能用父母或者爺爺奶奶那一代的價值觀,來衡量當下的親密關係,這個過程中,理解、尊重、敬畏之心都變得特別重要 可能有人會覺得,這麼一看談戀愛和結婚風險太大了,那我不結了,其實這也正常 沒出生在簪纓世族,大富大貴之家 沒考上985、211大學 沒有一份高收入,穩定體面的工作 沒有神仙伴侶,孝順兒孫 這些都是人生常態,普通人的生活,得允許失望和不完美 但要儘量做一個不傷害他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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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最大的特點,是用“同意”這個核心概念把整本書串了起來。作者認爲,性侵犯罪本質上侵犯的是一個人的性自治權,而“不同意”纔是罪與非罪的關鍵分界線,這樣一來,原本零散的罪名和理論就被放進了一個統一的框架裏來討論。同時,書裏還拉了一條很長的歷史線索,回顧性侵犯罪如何從“保護男性財產”一步步演變爲“保護個人權利”,讓我們看到女性主體地位的確立是怎樣重塑相關法律制度的。在此基礎上,作者把“同意無效”的情形梳理成三大類:嚴重強制手段、被害人缺乏同意能力,以及那些看似溫和卻發生在熟人之間的性侵,每一類都結合案例去剖析同意邊界的模糊之處和司法上的難點。書裏不僅談法理,也關注司法操作,比如“合理錯誤”和“規範性構成要素”的判斷標準,給法官、律師和普通讀者都提供了可用的思考工具。它還專門討論了婚內性侵犯,介紹了學界“完全否定說、有限否定說、肯定說”三種觀點,並給出了作者自己的立場,幫助讀者理解婚姻關係中同意的複雜性。更重要的是,作者反覆提醒我們,正確表達不同意是女性自我保護的關鍵,尊重他人的“不”也是男性行爲自由的邊界,倡導在性關係中彼此尊嚴與自由並重。正因爲這些亮點,這本書不僅是一部專業的刑法學著作,也能爲普通讀者提供一套關於性同意、性別平等與法律文明的系統啓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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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讀指數🌟🌟 實用指數🌟🌟🌟🌟 經典指數🌟🌟🌟✨ 這本書我陸陸續續看了一遍半,因爲看到一多半的時候這本書的註釋排版實在讓我看不下去,又看了另一本書的本書部分,那本書屬於三聯版,其他兩本又沒看完,今天突然提到,覺得這麼好的內容,又看了一遍半,不做一個書評,又屬實可惜… 話接本書,因爲這本書看完也有段時間了,詳細的內容有些模糊,但書籍講的法制精神還是讓人感觸頗深,首先強姦罪的設立是建立在人類社會,男女雙方不平等的客觀事實上爲了維持一定的平衡而傾向於女性而設立的,因此宗旨也在以保護女性爲主,出發點在當今社會無可爭議。 隨着社會的進步,女性不再是任何人的附屬品,她們和男性一樣是有獨立的人格和地位,因此法制的核心建立在尊重女性的個人意願之上,比如喝酒昏迷或者精神疾病女性無法自主決定意願的行爲判定強姦以外,其他情況只要女性說不,男性朋友最好就是停下來,確認女性的主觀意識,而不是按照自己的想法亂來,這也體現了社會文明的進步,我本人也深表認可… 中國是一個單一民族爲主體的國家,而我們又是社會主義國家,種族矛盾階級矛盾相對較小,因此涉及到男女對立的問題就顯得尤爲激烈,而這部分內容也相當之敏感,我本人的想法裏過去的幾個想法也引起了男女之間的激烈辯論,不過也很正常,立場決定了對錯,沒有絕對的公共和正義… 但我個人有幾點淺見,首先雙方應該建立在彼此尊重的基礎上,其次雙方要承認在歷史和生理條件下女性天然存在弱勢的情況,然後雙方應該公認爲了維持社會的和諧,強勢的一方應該將一定的資源向弱勢方傾斜,以糾正馬太效應帶來的極端不平衡(不只是在男女之間),最後我想說其實男性大部分也是牛馬羣體,社會的大致分層應該是一少部分精英男性,然後是廣大女性,最後是絕大部分牛馬男性,大部分的男性朋友也是爲少部分男性背鍋,當然武則天之類的特殊案例姑且不談… 最後我想說,只要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江湖的地方就有恩怨,取決於能否站在談判桌的從來不是對手的仁慈,而取決於自身的實力,科技的發展日新月異,婦女能頂半邊天早已不是一句口號,我能看到越來越多的女性在很多領域做得比男性還好,正是因爲她們的努力爲整個女性羣體帶來了巨大的支持,而非那些在網上叫囂總以弱者自居的男男女女,弱者心態不可取,因爲這個世界不相信弱者的聒噪… 希望未來的世界越來越美好,越來越和諧,每個人都能在自己的領域發光,創造屬於自己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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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性侵犯罪談起 性侵犯罪是現在社會屢屢被提起的一個話題。這種事兒經常就會莫名上了熱搜,諸如阿里女員工那個案件,引來不少網民的評論。由此可見,我們當代人對通俗意義上的“強姦”是多麼憤慨又重視,當然也不排除對桃色新聞的喫個瓜圖個樂。但總有一些有心人會去琢磨一些背後本質的東西。比如這本書就對性侵犯罪的根本問題作出了回答與思考。整本書內容翔實條理清晰,是一本理性冷靜又充滿人文關懷的書。    從性侵犯罪的歷史沿革與法益嬗變到刑法基本理論轉化,引出性侵犯罪的核心“同意問題”。同意的反面是不同意,是性侵犯罪的本質。就同意與不同意作出了具體的判定標準與表現形式。很多我們存在疑問,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問題,諸如“不等於不”嗎,“不等於是”嗎,婚內強姦怎麼算,未成年“青梅竹馬”的性關係又怎麼算,作風不良有性史的人可以作爲司法的依據嗎?    這本書無論男女都應該讀,尤其女性。因爲我們必須承認,雖然我們極力倡導男女平等,但是在很多方面當下社會依舊男性佔據主導地位。在這樣的背景下,作爲女性,不是更應該保護好自己嗎?雖然法律追求正義,我們相信法律。但是法律真的萬能嗎,世俗的偏見可能直接淹死人。那麼法律對一個逝去的個體又有什麼價值?只能是後來人謹以爲鑑。    我只能說,我們作爲一個有道德有良知有較高追求的普通人,不去打法律的擦邊球犯罪,但是也別讓別人妄圖用法律來綁架我們。清楚認知法律中的同意制度,對男女雙方都是糾偏的過程。正確表達不同意,是每位女性自我保護的關鍵;尊重她人的“不”,也是每位男性行爲自由的邊界。    第一遍讀可能對有些概念和判定標準有模糊,可以二刷。加之本人最近事情比較多心不定亂糟糟,有些地方沒讀到,體會也不深刻!看書還是得靜心靜氣靜神。 2022/09/14週三靜默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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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我在飛機上讀這本書。鄰座男的未經我同意看了我的iPad屏幕,他說:“女孩子是該看看這種書。” 有點意思,現成的案例就這樣送到我面前。 飛機上他和我講了他背井離鄉出來打拼,怎麼從底層做起,最近剛換了大別墅。 他有個念念不忘的初戀,當初女方父母嫌棄他窮,到現在那女孩還沒結婚。他覺得人家很可憐,也還對他有感情,他們是一對生不逢時的苦命鴛鴦。 我覺得挺奇怪,既然這麼忘不了,爲什麼不在一起呢? 他說,他老婆剛生二胎。 對不起,是我天真了。 接下來就聊到他老婆,國企上班,學歷收入都不比他低,本地人,丈人家家底不薄。他說起這些隱隱有些得意,像獵人炫耀戰利品。 我問了他幾個問題:老大上什麼課外補習班啊?應該很貴吧?現在家長都挺焦慮的,你會擔心嗎? 他支吾了幾句,然後開擺,說這些都是他老婆在管,他工作比較忙。 局勢明瞭,有害垃圾。 然後他給我講了幾個不知道哪個古墓裏摳出來的笑話,我沒說話,笑了笑。他說:“好歹你聽了還會笑,說明你還是個正常人。” 這話倒是又勾起了我的興趣,看來是個慣犯。 “所以你還和其他人講笑話啊?她們都不笑嗎?”我問他。他說就是一些同事什麼的,比較無趣,有些可能也是爲了避嫌,聽說他結婚了都躲得遠遠的。 “你工作這麼忙,應酬這麼多,搞過外遇嗎?”我懶得和他拉扯了,直接問出了我最想問的問題。 他愣了一下,我不誇張,我真的能感覺到那幾秒鐘他心裏的小算盤劃拉得震天響。 “有過幾次吧,有時候,應酬什麼的。男人嘛。” 一點也不意外,真的。我徹底沒了興趣,一覺睡到快下飛機✈️ 降落的時候他問出了那個我知道他會問的問題——“約嗎?”這就是那幾秒鐘他心裏的算盤在考慮的問題,也是他爲什麼會承認自己出軌的原因,他以爲我可能會是他潛在的外遇,所以他沒選擇裝什麼正人君子,承認了自己的“應酬”問題。 我說不了,咱倆道德觀念不一樣。他說哈哈哈我開玩笑的啊,你不會當真了吧? 有幾分鐘尷尬的消停,艙門快開了,大家站起來拿行李。他可能覺得這是最後一搏的機會了,問我能不能留個微信。 我說行,設置了不讓他看我的動態,加了。 他的朋友圈三天可見,頭像是棟別墅,估計就是他口中最近剛換的那棟吧,別的沒什麼稀奇,我正打算刪他,就看到了他給我發的消息,說他上車了,讓我注意安全,到家了給他報個平安,他還叫我,丫頭。 🤮🤮🤮🤮🤮 我不厭男,我只是厭惡這些缺德的行爲本身。 而且很可悲的是,他提到的那些女孩——自身條件非常優秀還爲他生了兩個孩子的妻子、和他已經分手多年但是在他口中對他舊情難忘的初戀(我覺得只是他一面之詞,我也問了他們平時聊什麼,他說就是偶爾正常聊天)都是他炫耀的資本。而那些對他的笑話不感冒,懂得避嫌的女孩,都被他打上了“無聊”“不正常”的標籤🏷️甚至只和他有一面之緣的我,都被他理解成了潛在的豔遇對象。。。。。。 不論男女,我覺得都可以讀一下這本書。羅翔老師說過,刑法是行爲的底線。看清那根底線,看清楚我們可以說不的權利受到法律保護,很有必要。 犯罪本身夠可怕了,更可怕的是,當事人並沒有意識到那是犯罪。 社會馴化出了太多沉默的羔羊,所以很多東西我們真的習以爲常。 然而向來如此,便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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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無意,純屬天意,看完這本書到決心寫書評的前後恰逢“山西大同婚內強姦案“一審宣判,一審前後自媒體以及官方的一些發言一時間衆說紛紜,難分真假,好不熱鬧。 先說回性侵犯罪這麼命題,這個刑罪出現並不算久遠,在古時候即便有相近的存在,也只是以侵犯這名女性父母,丈夫或者是主人的財產權而存在的,顯然並沒有把受害者作爲真正意義上的人而存在。但是到了現在,性侵罪的存在比較充分的體現了憲法意義上女性的人的權利和地位,關鍵在於怎麼去界定性侵實施的存在。 對於強姦事實的確認,是一件極爲困難的事情,要充分考慮到雙方的言論或者意思表達,當然物證的力度自然是更爲可信的。可是難就難在這裏,在很多人的刻板印象裏,女性是一個很會真話反着說的羣體,包括什麼“不要就是要”,不排除有這樣一部分人羣的存在,但是當男性一刀切的認爲“不要就是要”則很容易實施性侵犯罪而不自知,這一點同樣可以類推至性愛過程中的一部分肢體反抗,就是有人會下意識或者是故意將性愛中的肢體反抗認定爲情趣或者更具體點說是半推半就,而非真實意思表達中的拒絕。於是在刑事詢問就顯得格外重要,包括一直以來頗具爭議的民警會反覆詢問女性在性愛過程中的細節,有相當一部分人認爲這是傷口上撒鹽,但是實際上只喲反覆詢問才能根據多次回答的出入來判斷女方證詞的可信程度。 婚內強姦更是一個比較新的概念,但不可否認的是這是法制的進步,爭議點在於這的確給一些不良居心的人可趁之機,可是法制從來都是進行時的,而非完成時。婚內強姦的懲治合理就合理在一點,婚姻關係夫妻生活雖然是。但不要忽視的是男女雙方因合法的婚姻形成夫妻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這種權利義務關係是平等的。這種性的義務更多是在於“請求權”而非“同意權”,也就是說在婚姻中妻子依然有對夫妻生活說不對權利,丈夫也要充分尊重妻子的意願。 最後也是最爲重要的物證,強姦案常見的證據比如體液,下體撕裂,衣物的破損等,體液是比較直接證明性事實的證據,但是不足以同強姦掛鉤,最爲關鍵的是在於同其他證據互爲補充而起作用,這一部分證據往往會因爲受害者的無法接受而被第一時間處理掉。不過有一些有意思的案例,女方雖然處理掉了生物學證據,但是後面男方以及男方家屬請求諒解的的事實行爲又恰好佐證了強姦事實的存在,這種情況下生物學證據倒也不是非要不可了。而其他的證據代表的是反抗也就是不同意的意思表達的存在,這一部分反而更爲麻煩了,一方面是現在小年輕的性愛偏好,另外一方面在於受害者在性侵害和暴力傷害中間的取捨,人和人都不能要求女性得在面臨暴力傷害的局面下依然要硬着頭皮承受傷害最後可能還是擺脫不了被性侵的結局,在此類案件中要求“完美受害人”是不合適也不合理的。 倘若就事論事,就從“山西大同婚內強姦案”來說,性的事實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反抗的證據就着實令人玩味,法院的通報中提到的“燒窗簾”“樓梯拖拽”“手臂淤青”全都是事後,而強姦案常見的證據比如體液,下體撕裂,衣物的破損這些卻絲毫未提。包括女方家庭第一時間的選擇是彩禮的尾款以及半套房子,而這付出的代價是女方要同一個傷害她的人共度餘生,難道這時候女方父母不應該是悲憤欲絕必要致男方頂格刑罰於不顧嗎?另外對於強姦罪,《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條文有“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當事人一審被判處的三年有期徒刑實打實的算是從輕判罰的,這一點又同官方通報的證據事實比較充分,社會影響巨大切惡劣相違背,被告母親也在第一時間提出上訴,廣大羣衆我想必然也是拭目以待的。 我花了一段時間來捋清楚“同意權”,也從各方報道中找出自己想不通的地方,不由得感嘆世界慢慢變成我看不懂的樣子,從“唐妞不等式”,“我和你結婚≠我和你發生關係”還可以理解,“我和你開房≠我和你發生關係”也在可以理解的範疇之內,但是“事前同意≠事中同意≠每一下都同意≠事後同意”這屬實燃燒我爲數不多的腦細胞,而“性同意的事後可撤銷”更是讓我大腦炸裂(如果你要說事中不過時出於保護自己的虛與委蛇,那我只能回之以沉默)。 一場社會性事件的始末緣由,倘若相關部門不能做好相關的科普工作,而是任由羣衆去自由發揮關心社會國家大事的熱情,我很難不聯想到2006年的“彭宇案”,一句“不是你撞的爲什麼要扶”讓國人道德倒退五十年,時至今日大家還是會糾結於“摔倒的老人扶不扶的問題”,我看了看我們2022年的結婚率和生育率,嗯,還有很大的下降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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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是地球上唯一可以隨時隨地發情的動物,加上有文明社會的一個設置要求維護社會關係穩定的一夫一妻制,以及複雜色人類感情心理因素,就出現了本書討論的這個問題   性同意 法律制定之所以困難就在於是羣體管制的問題,要從國家的層面不僅受害者是你的公民,罪犯也是你的公民,受害者有被保護的權利,罪犯也有保護的義務,特別是在同意原則十分重要的性犯罪中,這是一種必要的動物性的行爲,一味的一道德原則來控制是不現實的 不就是不,還是前兩本涉及的自由不是想做什麼就做什麼,而是想不做什麼就不做什麼,當有性衝動的對象表達不同意的意見時候,這就是動物性之外人性的考驗時刻,因爲之所以區別於動物,要思考道德法律文明愛責任其他 還有一個重要的就是社會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女性從男權附屬轉變爲個人的階段,不斷的平等化趨勢之下,合理表達雙方的性自制全,或是性的特殊愉悅,激情氛圍之下的否定既肯定的理解,都是對法律判決標準的考量 畢竟拋去所有的社會道德責任,性本身帶來的愉悅是直接可感受的,實現的手段就是多樣的,就不能以法律單一的標準來框架與複雜的人類性心理之上,法律是社會進步的重要體現,羅翔的爆火說明公民對法律的渴望,微博的退出又說明的普法工作的任重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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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3小時不到讀完。。。 這是我讀的羅翔老師的第一部作品。。。 一上來確實差點勸退我,因爲着實有些些枯燥,但讀着讀着倒也還行😂。。。最後200多頁的註釋,裏面有些案例不錯。。。 引用作者的一段話: 雖然法律不能激進地改變社會現實,但至少要在最低限度實現對基本人權的捍衛,對於落後的社會觀念,法律不能過於縱容。。。 其實吧,我覺得本書可以再展開一些,譬如男同裏面的性侵,或者是女性對男性的性侵。。男性也同樣🈶權說不同意,然後讓女性停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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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完《刑法中的同意制度:從性侵犯罪談起》,我對性侵犯罪的治理與弱勢羣體保護有了更爲深刻、系統的思考,結合書中法理知識與現實社會痛點,也形成了關於性教育普及、受害者權益保障、法律規制完善的完整看法。 第一,性教育必須低齡化、常態化、全場景落地。性教育從來不是羞於啓齒的話題,更不是可有可無的選修課,而是關乎每個人人身安全的必修課。學校應當從幼兒園階段開始,開展貼合低齡兒童認知的身體邊界教育,幫助孩子清晰認識隱私部位,學會辨別、拒絕一切不當與惡意接觸,明確知曉遭遇侵害後,要第一時間向父母、老師求助並主動報警,認清侵害行爲的本質,不將傷害歸咎於自身。家庭作爲性教育的第一陣地,父母要從孩子建立自我認知之初,就用溫和科學的方式開展性啓蒙,摒棄談性色變的陳舊觀念,營造包容信任的溝通氛圍,讓孩子敢於傾訴恐懼與傷害,成爲孩子最堅實的依靠。 第二,健全性侵受害者全鏈條保護體系,杜絕二次傷害。社會層面要嚴格執行受害者隱私保護制度,全程嚴禁泄露、公開受害者任何個人信息,堅決抵制輿論審判、惡意揣測與流言蜚語,消除受害者維權與發聲的後顧之憂。政府層面需進一步完善專項救助機制,爲性侵受害者提供免費、專業的心理干預與長期康復治療,同步配套法律援助、醫療幫扶等全方位保障,幫助受害者走出不可逆的身心創傷,重新迴歸正常生活。 第三,完善性侵案件量刑規則,堅守未成年受害者優先保護的法律底線,精準從嚴懲治惡行。 其一,優化未成年人性同意保護規則。14至18週歲未成年人身心發育尚未成熟,判斷力薄弱、極易被誘導操控,需強化特殊保護,嚴厲打擊利用身份、財力、監護等優勢地位,脅迫、誘導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的犯罪行爲。 其二,堅守受害者權益首位原則,嚴懲未成年施暴者。未成年人犯罪雖堅持教育與懲戒相結合,但只要受害者是未成年人,就必須優先保護受害者,絕不能單純因施暴者是未成年就隨意減輕處罰;針對性侵、虐待等惡性暴力犯罪,要嚴格限定從寬裁量尺度,嚴控緩刑、輕刑適用,不讓年齡成爲惡行的擋箭牌,絕不以寬容施害者爲由犧牲未成年受害者的權益。 其三,捍衛全人羣性自主權,無論年齡、性別、婚姻狀態,任何人的性意願都必須被尊重,違揹他人意志實施性侵害、猥褻等行爲,均構成違法犯罪,依法追責;針對高齡、失能、獨居等反抗能力薄弱的弱勢羣體,此類性侵行爲危害性更大,應依法從重處罰。 其四,從嚴懲處特殊身份性侵犯罪。監護人、教師、醫生、警察、專職看護人員等,本應承擔守護、信任責任,卻利用身份優勢實施侵害,既突破倫理底線,又加劇受害者創傷,必須依法從重追訴、從嚴懲處,絕不姑息。 性侵帶來的身心創傷往往伴隨終身,預防遠比懲戒更爲關鍵。唯有前移教育防線,普及科學全面的性教育;築牢社會防線,完善受害者全方位救助;嚴守法律底線,優先保護未成年受害者、精準從嚴打擊各類性侵犯罪,才能真正守護老人、兒童、全體弱勢羣體,讓法律成爲弱者最可靠的保護傘,從根源上減少性侵悲劇的發生。

書籍信息

作者羅翔
出版社雲南人民出版社
出版時間2021-01-01
ISBN9787222198463
分類社會文化-法律
格式EPUB
完結狀態連載中
章節數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