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利廳發佈
爲加強江西省水利工程維修養護資金管理,規範水利工程維修養護資金預算的編制,合理確定水利工程維修養護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果,根據國家及水利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江西省水利工程的具體情況,制定本規定。本規定及相應定額是江西省水利水電工程系列定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編制和審批江西省水利工程維修養護資金、主管部門確定和控制水利工程維修養護經費的依據;也是編制江西省水利工程維修養護購買社會服務費用的指導性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