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規劃設計總院
本標準適用於單機容量爲1000MW級及以下發電廠和1000kV及以下變電站、串補站和直流換流站的新建、擴建和改建工程直流電源系統設計。發電廠包括燃煤發電廠、燃油發電廠、燃氣發電廠和生物質發電廠,也包括可再生能源發電廠和核電廠常規部分。本標準不適用於通信專用直流電源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