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學斌
不純正不作爲犯罪,是指行爲人負有實施某種積極行爲的特定法律義務,並且能夠實行而不實行的犯罪形式。本書對這一犯罪形式進行了系統深入的研究。書中在介紹形式的法義務根據後,對德國刑法學界各種實質的法義務根據的學說進行了分析,並提出了自己的觀點,認爲應該以重大的法益侵害緊迫性和個人功能性地位爲基礎考慮作爲義務的根據,以“支配性地位”作爲區分法律義務與道德義務的分水嶺,在刑法分則的具體應用中解決不純正不作爲犯罪的實質作爲義務根據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