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樓秋然
公司法的構建以股東與董事的委託代理關係爲基點展開、公司法的學術研究也以解決因所有權和控制權分離而導致的代理成本問題爲己任,在這種大環境之下,上市公司的監管者往往將提升(少數)股東的話語權視爲政治正確,公司對社會責任的承擔也被理解爲實現股東長期價值的經營策略,由此,股東至上主義一直被視爲公司法中無可置疑的信仰體系。本書對這種在公司法領域視爲當然的理論邏輯進行了全面反思和批判,提出應以信義義務的平衡論爲核心,構建一套確保各方利益羣體切實分享公司控制權的規則體系。
雖然本書提出了股東至上主義的各種問題以及其他可行的解決辦法,實現公司控制分享。但是本人認爲,如果公司都不由股東控制,那由誰來發起設立公司,股東設立了公司的目的我想會被落空,社會財富如果擴大成爲問題。本書提出的方案即使在股東至上主義下也可以實現,限制股東對其他羣體利益的剝削,而且股東至上主義也不是完全的不顧及其他羣體的利益。可能對於股權極度分散的市場,作者提出的方案是有借鑑意義的,在股權集中的市場,董事會、獨立董事都與實際控制人有或多或少的關係,沒有辦法不被股東控制。股東至上主義有其存在的問題,可以修正,我認爲暫時在國內,還不能被顛覆,不然沒有人願意設立公司,社會進步的步伐可能被嚴重拖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