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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什麼:二十世紀英美法理學批判閱讀(修訂2版) 封面

法律是什麼:二十世紀英美法理學批判閱讀(修訂2版)

劉星

817人在讀
26.8萬字總字數
¥34.99定價

內容簡介

法律專業必讀,佔據各種“法律專業必讀書目推薦”等書單自初版以來,暢銷近20年用淺顯易懂的語言,分析、論證了20世紀英美法理學的衆多流派與論說,揭示各種論說的理由和淵源,使讀者在自己的知識狀態下理解英美法理學,不僅“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帶領着讀者獨立思考——法律究竟是什麼?

讀者書評

★★★★★

法律是什麼:二十世紀英美法理學批判閱讀(修訂2版)法律角度書評 法律命令說的解構:從主權者意志到規則體系的範式轉換 劉星教授在《法律是什麼:二十世紀英美法理學批判閱讀(修訂2版)》開篇,便以奧斯丁的法律命令理論爲靶心,展開了一場對法律本質的深度追問。書中通過"主權者與強暴者"的經典對比,揭示了命令說將法律簡化爲"以制裁爲後盾的主權者命令"時遭遇的根本困境——當持槍劫匪以暴力威脅要求交出財物時,這種命令與法律命令的本質區別何在?作者敏銳地指出,法律的連續性與持久性特徵,絕非單純的強制力所能解釋。英國議會在19世紀制定的《遺囑法》,即便在主權者更迭後依然有效,這恰恰印證了法律的規範性基礎遠非"服從習慣"所能涵蓋。 書中對哈特規則理論的解讀尤具啓發性。通過引入"初級規則與次級規則"的二元框架,劉星清晰地展示了法律如何通過"承認規則"獲得內在效力來源。當法官在裏格斯訴帕爾瑪案中拒絕讓謀殺祖父的繼承人獲得遺產時,其引用的"任何人不得從自己的過錯中獲益"原則,正是次級規則中承認規則的典型應用。這種分析不僅解構了法律命令說的單向強制邏輯,更構建了"內在觀點"這一理解法律的關鍵視角——法律的效力最終源於參與者對規則的主觀接受,而非外在強制。 行動中的法律:從紙上規則到司法實踐的動態考察 在第二章"行動中的法律"中,劉星教授以疑難案件爲切入點,撕開了法律確定性的表象。當法律條文與社會現實碰撞時,如安樂死合法化爭議中對"生命權"的不同解讀,法官如何在規則空白處進行裁量?書中通過現實主義法學的"預測論"揭示:法律的真實意義存在於法院的具體判決中,而非靜態的法條文本。這種觀點在美國禁酒令時期的司法實踐中得到印證——儘管法律明令禁止酒精銷售,但法官對"藥用酒精"的寬鬆解釋,使禁酒令在現實中形同虛設。 作者進一步指出,法律預測論背後潛藏着實用主義哲學的深刻影響。霍姆斯大法官"壞人視角"的提出,將法律從道德理想拉回現實土壤:人們遵守法律並非出於對正義的信仰,而是對違反法律後果的理性計算。這種視角雖揭示了法律的實效維度,卻也暴露了其侷限性——當布朗訴教育委員會案中聯邦最高法院推翻"隔離但平等"原則時,顯然超越了單純的後果預測,注入了對平等價值的實質追求。劉星通過這種理論張力的呈現,引導讀者思考:法律的確定性與不確定性之間,是否存在一條動態平衡的中間道路? 解釋的共同體:德沃金與法律帝國的建構 第四章"解釋性質的法律"將討論推向高潮,劉星教授以德沃金的解釋主義爲核心,展現了法律理解中"理論爭論"的不可避免性。當法官在羅伊訴韋德案中就是否承認墮胎權產生分歧時,其爭論焦點不僅是法律條文的語義解讀,更是對"何爲正義"的根本立場差異。書中精準捕捉到德沃金理論的精髓:法律不僅包含規則,更蘊含着原則與政策的價值維度,法官必須通過"建構性解釋"使法律實踐呈現最佳道德面貌。 這種解釋主義視角,在"埃爾默案"的分析中展現得淋漓盡致。劉星詳細還原了法官如何通過"任何人不得從過錯中獲益"的普通法原則,推翻了制定法的字面含義。這一案例生動說明:法律解釋絕非機械的三段論推理,而是法官對法律精神的創造性詮釋。但作者同時指出其理論困境——當不同法官持有對立的政治道德立場時,"唯一正確答案"的主張是否淪爲另一種形式的司法獨斷?這種批判性追問,體現了劉星教授將西方理論本土化反思的自覺意識。 意識形態的面紗:批判法學的顛覆性挑戰 進入第五章"意識形態中的法律",劉星教授帶領讀者直面批判法學的尖銳質疑。通過解構法律形式的中立性表象,書中揭示了美國合同法中"契約自由"原則如何掩蓋了實質的經濟不平等。19世紀工廠主與工人簽訂的"自願加班"合同,在法律形式平等的外衣下,實質是資本對勞動的壓迫工具。批判法學的洞見在於:法律推理的"不確定性"使得任何判決都可找到正當化理由,司法過程本質上是意識形態的角力場。 書中對鄧肯·肯尼迪"法律教育是等級制度再生產"的批判尤爲深刻。美國法學院通過蘇格拉底教學法塑造的"法律人思維",實則是對現有權力結構的隱性維護。這種分析不僅解構了法律中立性的神話,更促使讀者反思:當中國《勞動合同法》 在司法實踐中遭遇地方保護主義時,是否也存在類似的意識形態操縱空間?劉星教授並未止步於批判,而是進一步追問:在揭示法律的意識形態屬性後,如何重建法律的客觀性基礎? 地方性知識的法律:全球化時代的多元視角 第六章"作爲地方性知識的法律",將討論延伸至法律的文化維度。劉星通過吉爾茲的人類學視角,展現了法律如何深植於特定社會的文化土壤。當伊斯蘭法中的"石刑"與西方人權觀念碰撞時,簡單的對錯判斷已失去意義,需要考察其在當地文化脈絡中的象徵意義。這種視角對理解中國基層司法實踐中的"炕上法庭"具有重要啓示——非正式的調解機制,或許比嚴格的法條適用更符合鄉土社會的正義觀念。 書中特別強調,法律的地方性並非文化相對主義的藉口。當南非種族隔離法以"文化差異"爲由合理化歧視時,國際社會的批判恰恰印證了最低限度的普世價值存在。這種辯證立場提醒我們:在借鑑英美法系的"先例制度"時,必須考慮其與中國"成文法傳統"的兼容性,避免陷入簡單的制度移植誤區。 需求對話中的法律:邁向動態平衡的法治觀 在最後一章"需求對話中的法律",劉星教授整合各家理論,提出了一種語境化的法律觀。法律的客觀性既非哈特式的"承認規則"所能保證,也非德沃金式的"原則共同體"所能壟斷,而是存在於不同主體的對話協商中。美國同性婚姻合法化進程生動展示了這一點——從最初的刑事處罰到最終的憲法保護,法律意義在社會運動與司法實踐的互動中不斷重構。 這種動態平衡的法治觀,對中國當下的法治建設具有特殊啓示。當《民法典》 遭遇"離婚冷靜期"的爭議時,立法者、司法者與社會公衆的對話協商,或許比單純的條文修改更能實現法律的進化。劉星教授在書中留下的終極追問振聾發聵:在價值多元的時代,法律究竟是社會共識的凝聚,還是權力博弈的產物?這個問題的答案,或許就藏在每位讀者合上書本後的現實思考中。 批判閱讀的方法論價值:從理論解構到實踐反思 作爲一部法理學經典著作,本書的獨特價值不僅在於理論梳理,更在於其批判閱讀方法的示範。劉星教授始終保持"內在參與者"與"外在觀察者"的雙重視角,既深入英美法理學的內部邏輯,又跳出西方中心主義審視其侷限性。當討論哈特與德沃金的論戰時,作者並非簡單站隊,而是揭示兩種理論背後不同的法治願景——前者追求法律的確定性與可預測性,後者堅守法律的道德維度與權利本位。 這種方法論對法律人尤爲珍貴。在中國司法改革推進過程中,如何平衡"法官依法裁判"與"社會效果考量"?書中提供的多元理論工具,爲我們分析指導性案例制度等本土實踐提供了全新視角。正如作者在修訂版序言中強調的,法學研究的使命不僅是理解"法律是什麼",更是通過批判性思考推動"法律應當是什麼"的實踐探索。 結語:在理論與實踐的對話中重思法治 通讀全書,最深刻的感受是劉星教授將深奧理論具象化的非凡能力。從蘇格拉底之死對"惡法亦法"的拷問,到辛普森案對程序正義的詮釋,每個案例都如一把解剖刀,精準剖開法律現象背後的理論肌理。這種敘事策略不僅降低了閱讀門檻,更實現了"以案說法理,以法理觀照現實"的寫作初衷。 在人工智能裁判日益普及的今天,重新思考"法律是什麼"具有特殊時代意義。當算法可以自動生成判決時,我們是否還需要法官的價值判斷?書中對法律不確定性的深刻揭示,恰恰提醒我們:法治的精髓不在於規則的完美無缺,而在於當規則遭遇現實時,人類通過對話協商尋求正義的能力。這或許正是劉星教授留給讀者的終極啓示——法律的生命不僅在於邏輯,更在於人對正義的永恆追求。

★★★☆☆

適合法學生看看,裏面的內容很拗口,不容易理解其含義和目的。 具體表達的觀點 第一,在法律規則上,會出現法官或法律實踐者的個人意願理解一詞多義。 第二,在法律中容易出現道德與規則的衝突,而法律中是否要有個案。 第三,立法者不參與的法律實踐,而不能理解法律規則的合理性和可實施性。 第四,法律要做到統一性一致性和整體性。 還有一種說法,正義不過是強者的利益

★★★★★

劉星老師盡力解釋清楚給我聽了,儘管我還是聽不太懂,但是依然感謝他。 謝謝他拯救了我的法理學作業。

書籍信息

作者劉星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出版時間2019-07-15
ISBN9787521602531
分類社會文化-法律
格式EPUB
完結狀態連載中
章節數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