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浩主編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於2017年6月2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於2018年1月1日起實施。新水污染防治法主要涉及3個主要問題:一是關於河長制;二是關於農業農村水污染防治;三是關於飲用水保護。河長制是河湖管理工作的一項制度創新,也是我國水環境治理體系和保障國家水安全的制度創新。新法強化了黨政領導對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的責任。全國人大環資委和環保部聯合編寫的釋義爲該法的學習提供了權威的讀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