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鄭小軍
侵權法同財產法和合同法一道,被稱爲是普通法體系的精髓或基石(Thebackbone),是自諾曼底人奪得英國王位以後緩慢而有序發展演變而來的。最初,對於人身傷害的處理同我們最直觀的感覺一樣,是按照刑法以公訴處置的。隨後,侵權行爲與犯罪行爲剝離開來,成爲民事訴訟的一部分。而被訴侵權的權利內容,加害人應遵循的行爲準則及違反這些準則的行爲(即所謂過失),則是自始至終飄忽變化不定的,這也是普通法的精髓所在。本書通過美國法院判例原文,系統介紹了過錯原則、訴因、不可預見性、抗辯理由、侵權救濟、醫療事故、嚴格產品責任、精神損害賠償、誣陷、隱私權和侵害經濟權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