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士國 牟憲魁 楊瑞賀
日本民法典制定於19世紀末期(1898年通過),對日中國法制出版社會、經濟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該法典雖經2004年大修改,但隨着全球經濟一體化的發展,財產法部分仍顯不足以應對社會結構和經濟環境的變化。因此,法學界和政府均認爲民法(債權法)有全面修改的必要。在此背景下,2009年,以鐮田薫(時任早稻田大學法科大學院院長,2010年至今任校長)爲首的法務省法制審議會民法(債權關係)部會開始了民法(債權法)修改法案的審議工作。2015年3月,內閣將法案提交國會,衆參兩院經過兩年多的審議,於2017年5月26日通過《關於民法部分改正的法律》,官報於6月2日公佈該法的全文。至此,完成了財產法部分百年來的首次全面、重大修改。以下,將詳細介紹此次日本民法修改的經過和主要修改內容,並探討其對我國民法典編纂的借鑑意義。
日本民法典制定於19世紀末期(1898年通過),對日中國法制出版社會、經濟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該法典雖經2004年大修改,但隨着全球經濟一體化的發展,財產法部分仍顯不足以應對社會結構和經濟環境的變化。因此,法學界和政府均認爲民法(債權法)有全面修改的必要。在此背景下,2009年,以鐮田薫(時任早稻田大學法科大學院院長,2010年至今任校長)爲首的法務省法制審議會民法(債權關係)部會開始了民法(債權法)修改法案的審議工作。2015年3月,內閣將法案提交國會,衆參兩院經過兩年多的審議,於2017年5月26日通過《關於民法部分改正的法律》,官報於6月2日公佈該法的全文。至此,完成了財產法部分百年來的首次全面、重大修改。以下,將詳細介紹此次日本民法修改的經過和主要修改內容,並探討其對我國民法典編纂的借鑑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