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學磊
如何更好地保障公民權利,是現代國家面臨的重要問題。在相當長的時間裏,以英國和美國爲代表的“議會至上”和“司法至上”模式,主導了人們對權利保障方法的認知,也限制了對其他制度方案的想象力。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在傳統上奉行“議會至上”體制的英聯邦國家內部,出現了一種新型的權利保障模式,比較憲法學界稱之爲“弱司法審查”(weak-formjudicialreview)制度。該制度在堅持議會最高地位的前提下,賦予法院有限的司法審查權,要求政府承擔論證法律與權利相一致的義務,同時強化議會的民主監督責任。其目的在於,充分釋放不同權力主體的權利保障能力,通過權力主體之間的對話凝聚權利共識,推動憲法和法律發展。本書運用功能主義研究方法,以英國、加拿大和新西蘭爲比較對象,論證弱司法審查制度是對“議會至上”體制的完善和發展,揭示該制度在實踐中存在“以法院爲中心”的現象並分析其成因,最後以相關國家經驗爲基礎,總結在“議會至上”體制下健全權利保障機制的思路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