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雪萍
高齡化來襲,養老金供給將更多依賴私人養老金計劃。養老金改革爲“十九大”和“十九屆四中全會”所重點關注,企業和個人養老金計劃爲改革之重要角色,此類私人養老金以信託模式運作。本書探掘信託法之於私人養老金的作用、養老金信託之制度基礎、內在機理、獨特特徵,研究養老金信託良好治理之基本理論問題;探討養老金受託人信義義務標準之演進、信義義務機制、各方當事人行爲規則、歸覆信託制度、利益衝突解決規則以及“還原理論”、“推定信託”“訴訟救濟”等制度,研究養老金信託運作規範和監管調控機制,爲我國《養老金信託法》的制定提供理論依據,爲我國私人養老金信託制度之構築提供技術支持。
信託因獨特之理念和極富彈性之特徵成爲私人養老金領域極其精妙複雜的法律形式,系養老金運作的重要模式,爲養老財富積累的主要方式。 正如貝蒂·弗萊頓(Betty Friedan)所言,“衰老不是青春的逝去,而是充滿機會和力量的新階段。”透過信託制度之功能,給予老齡人充分的經濟保障,是信託法學者重要的研究課題,亦是信託業者的擔當與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