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汪明亮
從現代國家對犯罪作出反應的系列理念和實踐的角度,可以把犯罪控制模式分爲福利模式與刑罰模式。前者建立在人道主義基礎之上,後者則建立在懲罰主義基礎之上。犯罪控制模式的選擇,必須考慮特定歷史時期的社會、經濟、政治及文化條件。在肯定當今中國犯罪控制模式向福利模式轉向的意義的同時,也要警惕刑事法理論界對福利模式的過度化追求。中國在轉型時期的理想犯罪控制模式應該是守底限的刑罰模式,即在強調刑法懲罰性的同時,還必須追求最低限度的公正。守底限的刑罰模式的具體制度設計是:堅守刑事立法領域的刑罰模式並防止其限縮化;堅守刑事司法領域的福利模式並防止其擴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