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臨萍主編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黨中央着眼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作爲規範市場主體退出、挽救危困企業、推動市場競爭優勝劣汰、完善資源優化配置的法律制度,企業破產法與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存在天然的制度契合。在破產法律制度中,破產重整、破產和解爲實現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目標提供了一條新的市場化、法治化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