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鄭毅
2015年《立法法》的修改,不簡單地體現爲市級立法主體從原來的49個向300餘個的數量遞增,更是包括立法權限、立法程序、備案審查等諸多要素在內的地方立法制度的重大變革。在設區的市、自治州和經濟特區組成的“設區的市級”立法主體“俱樂部”中,設區的市作爲基本型,是剖析地方立法權改革與實踐的基礎樣本;自治州和經濟特區作爲衍生型,不僅共享着城市立法權實施所面臨的一般性問題,更在雙重立法權選擇適用、變通權界限及其控制等方面具有特殊的制度需求。本書試圖從中央與地方關係的視角出發,運用規範分析的方法,對前述問題展開全面的探討。
分析全面,但術語太多,有的似乎沒什麼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