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戴國立
高校教育懲戒決定的主要對象是大學生和研究生,懲戒決定的內容直接影響到學生的受教育權利等相關權利。伴隨依法治國、依法治教的漸趨深入,學生主體意識和維權意識日漸增強,傳統權威型的高校校生、師生關係正在發生快速變化。因而,高校對學生作出的教育懲戒決定時常受到學生的質疑,最近十多年間,學生通過申訴或司法途徑進行維權的案例已司空見慣,其結果是高校的部分教育懲戒決定被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或法院所推翻。儘管上述現象並非普遍現象,但由此所引發的影響、反思和探索則是多方位的,高校究竟應採取怎樣的教育懲戒決定,從而既能維持正常的高校教育秩序同時又能維護學生的教育權利,便成爲一個亟待認真研究和深入探討的研究問題。
教育懲戒既包含對學生過去行爲的否定,又具有告誡、教育其面向未來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