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瑛
藥品不良反應損害救濟模式是從法益保護的角度進行的一種效果模式選擇,是在法意精神探索過程中對法律規則進行的一次結構組合,體現了國家對社會基本精神價值的追求,彰顯了法律制度和社會觀念在科技與人類發展過程中的精神博弈。本書以藥品不良反應損害中的受害者救濟爲中心,圍繞藥品不良反應損害責任的性質和承擔,探討我國藥品不良反應損害救濟模式的選擇,建議我國藥品不良反應損害救濟模式從政府主導的基金救濟,逐步過渡到基金-保險-訴訟“三位一體”的救濟,以期爲藥品不良反應損害中的受害者提供及時、有效的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