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劍
對於零售企業市場力量的規制在中國競爭法學界引發了持續的爭議。從相對優勢地位濫用、商業賄賂到市場支配地位濫用,不同的理論不僅帶來不同的結論,更反映了對法律的不同理解。超市入場費在很大程度上是多種商業模式相互競爭,並遵從商業理性的體現。而對其規制時,不管是依據合同法、反不正當競爭法還是反壟斷法,都需要意識到這些法律是在特定範圍內發揮作用,有自身的邏輯框架。遵從理論邏輯不僅能減少理論衝突,更能夠減少不當干預,進而保護市場機制、維護自由競爭。這一點不管是在傳統零售業中還是互聯網時代的電子商務環境下都同樣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