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韓玲
本書在正犯·共犯區分制的立場上,比較分析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國家關於共同犯罪未完成形態的立法例,就共同犯罪未完成形態的處罰根據進行具體評述,如對共犯預備、共犯未遂、共犯中止以及共犯關係脫離的成立條件、認定和可罰性等問題提出具體解決路徑;立足於“三階層”犯罪成立條件,將共同犯罪的未完成罪視爲對構成要件的二次修正,對犯罪參與體系採取正犯·共犯二元區分制的立場;對“共同犯罪究竟什麼是共同的”這一問題的解決採客觀主義行爲共同說的觀點;就共犯的本質屬性,採取限制從屬性說作爲立論依據;就正犯的處罰根據,仍應堅持傳統的“部分實行全部責任”的原則;就狹義共犯的處罰根據,應支持混合引起說的觀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