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德峯譯註
美國合作事業發展良好,舉世聞名,合作社立法功不可沒。本書包含三類美國合作社立法:(1)綜合立法,包括《統一有限合作社協會法》和《紐約州合作社公司法》;(2)專業立法,包括《猶他州統一農業合作社協會法》和《聯邦信用合作社法(節譯)》;(3)聯邦扶持立法,包括《國內收入法典(節譯)》、《農業信貸法(節譯)》、《國家消費者合作社銀行法(節譯)》、《克萊頓法(第6節)》、《卡普—沃爾斯特德法(第1節)》、《合作社營銷法》與《農業營銷法(節譯)》。這些立法可以從總體上反映美國合作社立法的基本內容與發展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