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輝
本書以“和諧法治”理論統領全篇。“和諧法治”是法治現代化的必然要求,體現在立法層面,就是要對立法重點和利益協調方式進行相應的調整,實現立法與社會發展的和諧統一。我們應高度重視推進社會事業、增強公共服務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落實到PPP模式的規範發展、PPP合同的法律適用上,就是要在法律規範體系和法律運行過程中實現權利與義務的和諧,權利與權力的和諧,實體法與程序法的和諧,不同法律部門之間、法律規範之間、法律機制之間的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