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謝暉
本書是作者多年來探討作爲小傳統的民間法與作爲大傳統的國家法之間關係的論文集。作者認爲國家法與民間法之間的對峙可以概括爲大、小傳統的對立。大、小傳統是既互相對立、又互相倚靠的關係,沒有小傳統的存在,大傳統便失去了基礎,而沒有大傳統的作用,小傳統亦難以被提升。國家法是人類建構理性有意規劃的結果,它以齊一化的交往秩序爲指向。民間法則是在經驗理性基礎上自發生成的,它以個體的自由和利益爲指向。協調國家法與民間法的惟一出路,應是國家法對民間法的合理包容,即國家法的契約化,並籍此與民間法相照應。在這種理念基礎上,作者還對民間法與習慣權利、民間法與人權保障、民間法與糾紛解決、民間法與司法、民間法與法律方法、民間法與法律的全球對話以及民間法研究與我國法學的創新等一系列嶄新的、饒有興味的話題展開了論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