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保紅
商法及商事立法目前非常尷尬:民法固有的理念、原則和制度支配着我國民商法的制度建設和發展,商法及商事立法處於非常弱勢的地位。之所以如此,是因爲商法的靈魂與制度爲民法所佔據,商法很難再提出一般理論。商法應當以效率與安全重塑自己的靈魂。商事立法也應當得到應有的重視,因此本書對商法立法的相關問題進行了研究,提出了關於商事立法的一點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