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駱電
本書是作者在大量的司法審判實踐基礎上對於如何又好又快審理案件的一些心得體會。邏輯性是由審判工作內在的本質規律所決定的,符合邏輯性是查清事實和正確適用法律、案件事實和選擇法律相匹配的根本要求,是審判具有說理性和說服力的內在表現。審理好案件就必須符合審判的邏輯性要求。缺乏邏輯性的審判絕不可能是一個好審判。從案件審理的邏輯結構來看,可以分爲案件審理的邏輯主線和邏輯步驟兩個部分:從案件審理的邏輯主線來講,要求審判路線明確、正反觀點有據;從案件審理的邏輯步驟來講,主要有講故事、理脈絡、定焦點、找法律、出結論(簡稱“民商事案件審判五段論”)。案件審理的邏輯結構概括起來就是:一條邏輯主線、五個邏輯階段。
實踐是法律的基礎,只有不斷檢索最高院指導案例,不斷研究法條,更重要的是不斷結合個案,總之,實務是法律之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