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姚顯森
對證據不足的疑罪案件作出從無處理,是無罪推定原則的應有之義,也是法治中國建設的必然要求。我國明確要求“堅持疑罪從無原則”,現行法也規定了不同訴訟階段疑罪案件從無處理方式。然而,受“疑罪惟輕”“疑罪從掛”等傳統認識與實踐的消極影響,在現有處理機制不健全的情況下,疑罪案件屢屢演化成冤假錯案。有鑑於此,應正確認識疑罪案件,深入理解疑罪從無原則的含義、理論依據與價值基礎,優化疑罪從無處理過程,合理配置司法疑罪從無權力,依法賦予被追訴人疑罪從無權利,着力構建疑罪難題合力破解機制,系統完善疑罪從無原則實施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