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鐵軍
本書主要從理論上論證了中國民事立法觀念應當從大陸法系傳統的法典化立法觀念轉變爲我國當下採用的民事立法的體系化觀念。儘管本書的觀點在絕大多數民法學者看來有些離經叛道,但在一定程度上爲民法典編撰提供了一個可以參照的對象。不論是民法典,還是體系化的民事法律,從功能上看都是法治社會的工具,工具的優劣體現在工具的性價比上,民事立法體系化的觀念指導下的民事立法和司法也許會爲法治社會提供一個性價比更好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