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燦
裁判文書說理要以繁簡分流爲前提,並結合整個司法改革進行。目前,裁判文書說理繁簡不分,有必要根據法院審級、案件類型、審理程序、爭議情況、庭審情況、文書種類等進行繁簡分流,做到該繁則繁、當簡則簡、繁簡得當。裁判文書說理繁簡分流首先是文書體例的繁簡分流。近年來,爲了與說理相對應,一些地方法院探索創新了裁判文書體例,包括簡化說理的裁判文書、分流說理的裁判文書、加強說理的裁判文書,取得了較好的效果。下一步,可以探索口頭裁判,突出爭議焦點等。